一、事件回顾
今年11月9日,央视《新闻30分》就电信和联通涉嫌垄断的事件进行了报道,报道称,国家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日前发布的一份名为《2011年蓝皮书的中国信息化形式分析与预测》显示,截止到2010年,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排名全球第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30多个经合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但是平均1兆每秒网速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三到四倍。对此,央视报道称国家相关部委已就宽带接入问题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并有可能对两家企业进行反垄断处罚。
为此,央视相关记者专访了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李青明确表示,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在近期接到相关举报后,就立刻启动了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的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监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在做了相关调查后,基本查明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是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从互联质量看,两公司2011年1至9月骨干网互联时延为87.7至131.3毫秒,丢包率为0.2至1.9%,不符合原信息产业部《互联网骨干网兼互联网服务暂行规定》时延不得高于85毫秒,丢包率不超过1%的要求。表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未实现充分互联互通,使得网民的上网速度也受影响。而如果最终的事实成立,将对两家公司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至10%的罚款。对中国电信来讲,它的互联网接入的收入是相当高的,一年大概有500个亿,对于中国联通来讲,大概一年不到300个亿。央视记者根据初步推算,如果事实成立,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为此将遭到数亿到数十亿的罚款。
央视的报道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同媒体也针对此事件进行解读,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对央视报道的回应,《人民邮电报》于11月11日在头版以较大篇幅作了标题为“混淆视听 误导公众——驳央视对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的报道,此篇报道通过“四问”对央视的报道作出全面驳斥,指“央视报道完全是片面之词,错误百出,与事实严重不符”。
表1 《人民邮电报》对央视报道的回应内容
央视报道 | 人民邮电报回应 |
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肯定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 “互联网接入”分为不同领域,发改委此次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起的调查,是针对SP接入市场而不是公众市场的,SP接入市场不涉及普通用户,与公众市场完全不同。 |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更优惠。 | 这种说法显然是已经认定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带宽专线接入上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然而这种结论无数据支撑,因此并不成立。 |
截至2010年,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三十几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但是,平均一兆每秒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 | 仅就这样不考虑背景的简单比较而言,绝对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公平的。这就好像让刚刚学会走路的孩童与成人赛跑一样。 |
相关部委已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并有可能对两家企业进行反垄断处罚。记者根据初步推算,如果事实成立,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为此将遭到数亿到数十亿的罚款。 | “可能”、“如果”等在新闻体裁中十分忌讳的用词,组成了央视这段新闻的大部分内容。 |
随后,针对媒体的报道和国家发改委就互联网专线接入价格情况的反垄断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于12月2日分别发布声明称,将配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调查。两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发展改革委提交了整改方案和中止调查的申请,并将认真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也于12月2日证实,收到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要求中止反垄断调查的申请,正按照反垄断法审理。至此,针对电信、联通涉嫌反垄断调查的事件告一段落。
表2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布的事件响应公告部分内容
中国电信 | 中国联通 | |
自查结果 | 通过自查,发现公司与其他骨干网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质量未完全达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没有实现充分互联互通。同时,在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专线接入业务方面,价格管理不到位,价格差异较大。 | 通过自查,发现在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专线接入业务方面,价格管理不到位、价格差异较大。此外,公司与其他骨干网运营商之间的互联网互联互通质量也需进一步改善。 |
初步整改意见 | 公司将认真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尽快与中国联通、中国铁通等骨干网运营商进行扩容,降低与中国铁通的直联价格,进一步提升互联互通质量,实现充分互联互通。同时,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管理,按照市场规则公平交易,并梳理现有协议,适当降低资费标准。 | 公司将认真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不断完善互联网专线资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其他骨干网运营商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互联互通质量。 |
二、事件评析
此次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垄断的事件,从央视报道到最终两家公司的公开回应,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就引发了舆论的轩然大波。既有不同媒体对事件不同立场的解读,也有行业人士对事件的剖析,引发了公众的极大关注。认为,这个事件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事件背后媒体的不同表态来看,看似电信系和广电系的媒体之争,其实是双方三网融合主导权之争。国家启动三网融合战略以来,数千亿的市场对电信系和广电系的吸引力就迅速增长。然而,电信系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宽带通信优势,广电系则牢牢把握对内容的播控权,但资金实力和整合能力较弱。这使得三网融合缺了哪一家的参与都无法进行,因此争夺主导权的明争暗斗屡有发生。而如今,随着广电系“全国一张网”的整合逐渐成形,获取基础宽带接入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电信运营商则抓住宽带互联网业务不放,并试图通过IPTV等手段向上整合内容绕开广电系实现“三网融合”。为此,广电系也曾多次以《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为由叫停电信运营商开展的IPTV业务,甚至叫停手机视频服务。此次不同媒体的不同观点也正是双方利益博弈的体现。
因此,切实有效推进和实现三网融合仍然是摆在电信和广电面前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通过技术改造,如果能顺利实现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的统一的通信网络,将有利于提升网络的利用效率、降低网络使用成本。但是自从1998年三网融合这一概念的提出至今已经过十余年时间,进展速度却相当缓慢,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难以平衡。基于目前电信骨干网的运营主要被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所掌控的现象,广电网以何种方式进入宽带服务还是个问题。如果各自都自建网络,又将面临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问题,而打破电信和联通的垄断局面,引入新的竞争者或将能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
其次,从事件本身的性质来看,无论电信和广电的利益博弈如何,垄断本身对中国宽带产业的发展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都是不利的。根据统计,目前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在我国宽带接入市场上处于支配地位,两家公司市场份额超过67%,宽带业务已成为两家公司特别是中国电信的重要利润来源。2010年两家公司的宽带接入收入分别达到307.3亿元和541.27亿元,分别占当年营收的17.44%和24.67%。同时,在我国宽带运营商出口宽带数方面,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也占有绝对的优势,市场份额超过九成。因此,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将对消费者甚至行业的纵深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同时,从两家公司自身的利益考虑,如涉嫌垄断的假设最终成立,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自身业务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而更为重要的是,将对两家运营商的固网宽带接入的支配优势及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表3 我国宽带运营商出口宽带数
单位:Mbps | 国际出口宽带数 | 比重 |
中国电信 | 678898.5 | 57.42% |
中国联通 | 399207 | 33.77% |
中国移动 | 72869 | 6.16% |
中国科技网 | 19630 | 1.66% |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 11655 | 0.99%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 | 2 | 0.00% |
合计 | 1182261.5 | 100.00% |
在垄断的环境下,高价格很自然地成为必然的结果。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宽带市场的垄断很容易形成价格协议,通过限制宽带建设布局速度和供应量,可以很轻易的操纵价格,而为自身带来高额的利润,最终伤害整个产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利益。当前宽带建设以及宽带接入市场主体的单一已成为制约我国宽带发展的主要因素,不过令人欣喜的是,电信宽带领域在近十年来的发展过程中,已经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多轮体制改革,并形成了当前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相对接近的竞争主体。只是如果这个市场能够再放开一些,允许更多的企业进入这一领域,参与市场竞争,那么宽带的发展将会更有保障,宽带建设的步伐也将明显提速,更将有利于国家宽带战略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