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发改环资函〔2012〕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67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3174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要求(见附件)组织项目申报;已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节能项目不再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列入国家公布的万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之内。
三、请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单行材料(一式4份)并附电子版报送我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同时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待查材料,以备国家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现场审核。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杨浅 陈平
电 话:0551-2601146 2601839(兼传真)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贾振东
电 话:0551-5100595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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