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节能函〔2012〕1028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第二批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墙改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结合省财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资金安排,现就做好2012年第二批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生产类项目,包括新(扩)建新型墙体材料项目。
(二)应用类项目,包括节能类墙体材料示范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应用示范项目。
(三)技术推广项目,包括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
二、申报条件
(一)新(扩)建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符合皖经信节能〔2011〕56号文件要求。
2.项目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对推动当地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3.项目所在地有稳定的原料资源。
4.符合国家的土地和环保要求。
5.项目于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
(二)节能类墙体材料示范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使用节能类墙体材料无需进行内、外墙保温隔热处理,其热工性能等物理指标能满足所在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2.工程项目单体建筑必须大于5000平方米,住宅小区大于30000平方米。
3.项目于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
(三)新农村建设应用示范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应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建设规划和完整的设计方案。
2.使用的墙体材料必须通过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
3.具有不低于50户改造规模且配套设施齐全。
4.项目资金有保证。
5.项目于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
(四)技术推广项目:
有助于我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推广应用,今年重点扶持:
1.能降低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耗;
2.能实现隧道窑焙烧的计算机控制;
3.能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项目。
三、申报材料
1.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
2.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2-5);
3.专项基金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相关的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书;
5.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生产类项目);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建设规划和设计方案(新农村建设应用示范项目);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生产类项目);
8.申报条件列明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县(市)墙改办、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各市、县(市)墙改办初审后,由各市、县(市)墙改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筛选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墙改办,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12年10月25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有关文件及项目申报表等附件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安徽墙改办网站下载。
2.各市本级上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各县上报项目总数不超过1个(技术推广项目不受项目总数限制);上年度上缴省级专项基金大于500万元的市、县(市)上报项目可增加1个,上缴省级专项基金大于1000万元的市、县(市)上报项目可增加2个。
3.同一企业(单位)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
4.2011年度及今年已获得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相关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
省墙改办 胡惠明,电话:0551-2828722;
省财政厅企业处 关勇,电话:0551-5100458。
附件: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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