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OA037100502201211009内容分类:政策法规/文件文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9日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旅游局(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33号)和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实现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入效益,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机制创新,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13年度省旅游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限于2011年以后开工(启动)或2013年开业(完成)且必须是已录入项目库的旅游项目(旅游商品项目仍按往年惯例申报)。对已录入省旅游项目库且资料完整的项目,如无重大变化的,不再重新提供申报附件材料,由各地筛选后统一将其名单纳入申报即可。申报主要是以下几类:
(一)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各地旅游重大项目和旅游新业态项目。
(二)创建提升项目主要用于4A以上旅游景区创建提升和乡村旅游补助。
(三)配套设施项目主要用于全省旅游规划、旅游信息化、旅游厕所和旅游标识牌等项目的补助。
(四)旅游商品项目主要用于我省旅游商品示范企业及非遗类旅游纪念品的创新、研发、生产补助。
二、资金安排方式
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大小、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实际情况,资金安排采取以下方式:
(一)直接补助主要用于旅游重点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及旅游商品创新、研发项目补助等。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旅游重点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贴息资金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息额,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
(三)以奖代补主要用于5A景区创建、全国百强旅行社、旅游项目库建设、参加全国旅游系统大赛奖励和对各市旅游局(委)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等。此项工作在任务完成后再统计上报。
每个项目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三、资金申报办法
(一)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机关事业法人;
2、项目必须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且均已录入省旅游项目库(旅游商品除外);
3、项目建设的必备条件、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仅限于贷款贴息项目)已经落实;
4、项目完成后,具备自我发展能力。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
1、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旅游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时递交申请报告和《安徽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1),并准备相关附件资料。
2、项目审核。各县(市、区)旅游、财政部门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后,向市旅游、财政部门推荐,市旅游、财政部门统筹确定申报项目(广德、宿松两个直管县直接向省旅游局、省财政厅申报)。原则上辖区内只有一个县的市,每市申报直接补助和以奖代补项目个数合计不超过4个,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个数不超过1个;其它各市申报直接补助和以奖代补项目个数合计不超过12个,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不超过3个。两个直管县原则上各不超过2个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申报指标的,需专文请示并附情况说明。
3、项目报送。各地旅游、财政部门统筹项目后,于12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包括申报文件和《安徽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其它附件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一律通过“安徽省旅游项目库发展资金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有关文件可扫描上传。要求列入省旅指委2013年联系的重点项目,在征求各市、直管县政府领导意见的基础上,予以特别注明,一并报来。原则上每市、直管县各报一个,已连续两年列入的项目自动退出。
四、申报要求
(一)各级旅游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申报材料。申报程序不规范、申报材料不完整、申报时间不按时、项目库资料不完善的,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将不予受理。
(二)各地财政、旅游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2013年2月底前,将2011年和2012年两年的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书面上报省旅游局、省财政厅。未报者将不安排市(直管县)本级项目资金。
(三)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以及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挤占、当年不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等,一经发现查实,即予通报,并视情收回专项资金,二年内不再给项目所在市安排旅游发展资金。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财政、旅游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县政府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各地旅游局(委)尽快填写《安徽省旅游项目库发展资金申报系统联络员联系表》(附件3),于12月20日前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
省旅游局联系人:杨艳 联系电话:0551-2999126
电子邮箱:94506376@qq.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卓帅 联系电话:0551-5100409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旅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2013年项目资金申报附件材料要求
3、安徽省旅游项目库发展资金申报系统联络员联系表
安徽省旅游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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