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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华制药公司涉嫌行贿 举报人曾索要500万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3-08-26  浏览:


  继赛诺菲之后,外资药企再现“深喉”举报。据诺华制药前医药代表李丽披露,在北京地区销售13000元/支的“善龙”药时,曾被上级领导要求“用5万元买50支销量”,借“推广费”之名行贿医生。而诺华(中国)方面昨日表示,该举报人7月底提出辞职,曾要求公司支付500万元补偿,否则将采取行动。


  “推广费”为高价药开路


  据悉,举报人李丽(化名)系诺华制药前医药代表,今年1月进入该公司销售部善龙组,负责该药品在北京协和医院、解放军307医院、武警总医院等几家北京大型医院的销售。


  善龙属罕见病用药,主要治疗胃肠胰内分泌肿瘤、伴有类癌综合特征的类癌、血管活性肠肽瘤、肢端肥大症等病。善龙能起长效作用,每月只需打一支,价格高达13000元。


  李丽爆料,由于销售难度大,其上级领导某连姓经理为他们制定了推广计划:给开出5支以上善龙的医生一定费用,6-7月间公司希望“用5万元买50支的销量”。


  李丽强调这笔钱的名义是日常推广费,公司专门拨款,因此更像是奖励性质的,并不和医生开多少药直接挂钩。对此医生多采取默许的态度,如果把这笔钱平摊到三个月,几乎没有医生会拒绝。


  李丽还爆料,领导还要求她对善龙进行超适应症推广,即超出说明书规定的用途使用药品。李丽表示,善龙被要求推广到门静脉高压、胰腺炎、肝癌、肝硬化、消化道出血五大方向。


  举报人曾向公司索500万


  诺华(中国)昨日对此事回应称:公司收到该员工举报后,已着手自行调查,如有违法行为将采取必要措施。不过,诺华(中国)称,爆料员工确已提出辞职,公司会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公司相关规定程序处理其辞职事宜,但该员工曾于7月底向公司发函,索要500万元经济补偿。


  据悉,此前诺华方面曾表示,该举报人在索要500万元赔偿费时曾限公司三天内回复,否则采取行动。公司要求该员工就此事提供相关证据,被其拒绝。


  据李丽陈述,之所以选择举报是因为希望顺利解除与诺华的劳动合同,并拿到应得的工资和离职补偿。


  “奖励费”是行规非内部举报难查实


  “无论是葛兰素史克、赛诺菲,还是诺华,涉嫌贿赂事件的曝光都源自内部举报。若无举报,以各种名目进行的贿赂根本无法查实。”一位医药协会的专家说。


  据了解,本次被曝光的“推广费”在业内应属于“奖励费”范畴,在各大药企的销售策略中早就存在。某资深医药代表表示,国内很多药企对此有明确规定,管理层会事先计划该费用在药品价格中的占比,并根据医院每月的进药量将这笔钱拨给医药代表。外企虽无明文规定,但很多医药代表也会这样做。“这部分费用以餐费、会议费、办公用品费等形式报销走账,只要符合程序,公司也就默认了。”上述医药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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