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登记药效和残留及环境试验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3-05-06  浏览:


  农办农[201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农药登记药效、残留和环境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根据《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农农发[2001]25号)、《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农农发[2002]10号)和《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374号)规定,我部定于近期开展农药登记药效、残留和环境试验单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农药登记药效(包括田间试验、卫生杀虫剂药效和室内活性验证,下同)、残留和环境试验资质续展、增项的单位;

 

  (二)新申请农药登记药效、残留和环境试验资质的单位。

 

  二、受理时间

 

  受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15日,以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为准。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三、申报要求

 

  申请单位应当根据所申请的试验单位类别,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具体申请表格及材料要求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www.chinapesticide.gov.cn下载);申请登记试验资质续展的,应同时提交近三年农药登记试验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申请材料应客观、真实、详细地反映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并汇编成册,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四、考核评审

 

  考核将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通过的,委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书面审查未通过的,将不再组织现场评审。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黄绍哲,电话010-59191695,邮箱:pmd@agri.gov.cn;农药检定所监督处,李友顺,电话010-59194066,邮箱:icama@126.com,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

 

  (二)请各省(区、市)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将本通知的有关事项通知到本辖区内有关试验单位,协助做好本辖区内试验单位考核的相关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4月24日

 

  下载文件:农办农〔2013〕26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