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规定,经考核评审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长春新牧科技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1,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为3年。同意秦皇岛全农精牛繁育有限公司等两个单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新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除法定代表人调整外,其他内容均不变(见附件3)。自本公告颁发之日起,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1304)
2.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
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目录
农业部
2013年4月22日
下载文件:公告1931.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