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评审工作,明确安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提升安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做好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有的安委会工作规范进行了修改完善,制订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5月17日
附件: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doc
农办科〔2013〕33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