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金政策 >> 发改委资金政策 >> 

电子信息专项

发改委 - 电子信息专项

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3-01-15  浏览:

  发改办高技[2007]3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加强自主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壮大核心基础产业,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向创新效益型转变,2008年我委将继续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产业化专项。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重点


  重点任务:加强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对先进技术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给予扶持,加快形成生产规模,提高产品附加价值;调整和优化信息产业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壮大核心基础产业,延伸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满足市场需求,以技术进步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促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技术开发环境和手段的改善和提高;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化合物半导体制造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表面贴装及无铅工艺整机装联设备;集成电路、通信产品、数字视听产品和新型元器件等的专用测量仪器。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高档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中高档光电子器件及材料、小型化高频频率器件、组件及关键基础材料;环保型高密度多层互联印制电路板、柔性线路板及关键原材料;集成电路制造高性能关键基础材料等。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一。


  (四)各地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项。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08年2月28日前,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二份(同时须附各项目简介及所有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本)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


  (五)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xls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OO七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一: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三、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投资补助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五、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


  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六、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一)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二)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三)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四)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


  (七)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八)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九、资金申请报告封面请注明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