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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专项

发改委 - 节能减排专项

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3-01-17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701号)和《黑龙江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黑发改环资[2011]1149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等单位节能硬件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二)节水方面。主要包括: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项目,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项目。


  (三)循环经济方面。主要包括: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共伴生矿产(稀贵金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磷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建筑和道路废物、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其他典型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农业、服务业、能源、工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


  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选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扩大生产能力。


  (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内容以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改造为主,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凡明确安排示范项目的,不安排一般性、已经推广应用的项目。


  (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对于产业化示范项目,承担项目企业应在所属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发、经营业绩处于领先地位。


  (五)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除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外,节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3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


  (六)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2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由区发改局为单位组织申报。


  (二)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原则,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通过市发改委其他处室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如果企业以前曾获得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已获支持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上报新项目,并随文上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不得由地方申报。非本市(区)注册企业的项目,不得通过本地区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除外)。在近几年扩大内需项目执行中,对中央检查组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地区,应采取限制申报的措施。


  (三)项目材料要求


  1.各项目申报单位上报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附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本。


  2.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装订成册,一式八份,并附两张光盘)。


  (1)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论证意见。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5)用地证明(仅对需新征土地的项目)。


  (6)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7)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求是:全国性银行需分行及以上级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需最高级别。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


  (8)申请补助500万元及以上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需填报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其中,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事项,务必在表格下方说明理由。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可参照2011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项目的补助比例。


  (9)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10)企业基本情况表。


  (11)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量、节水量、资源循环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


  (四)请于2011年7月23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统一汇总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对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上报省发改委。过期不予受理。附件可进入jieyuebandw@126.com邮箱(密码123456),或登录哈尔滨节能减排网http//:www.hrbjnjp.com下载。


  发改局联系人:孙铭8650149082294175


  电子邮箱:fazhangaige@126.com


  市发改委联系人:王洋杜立强


  电话:86772667传真:86772667电子邮箱:jieyueban@126.com


  发展改革局


  二O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