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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3-01-21  浏览:

各相关企业:


  请根据文化部产函[2012]22号《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关于申报2012年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于12月21日前送至档案文化大楼309室(联系人:肖小姐,电话:25940995),逾期不再收取。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关于申报2012年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


  为推动我国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有关工作部署,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实施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其中数字内容动漫游戏服务相关申报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文化部共同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


  数字内容服务是国办发[2011]58号文中重点支持的八大领域之一。经我司与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积极沟通,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首次将数字内容动漫游戏服务纳入支持范围,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文化部共同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以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为任务目标,是贯彻落实《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和《“十二五”时期国家动漫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将对提高动漫游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动漫游戏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形成动漫游戏技术创新体系等方面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效应。请各省(市)文化厅(局)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与地方发改部门积极沟通,认真组织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申报工作。


  二、支持重点


  结合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最佳动漫技术成果奖相关工作,重点支持中国风格动漫创作生产系统、中国原创动漫游戏开发和交易服务系统、三维动漫与影视数字化创作系统、游戏开发引擎等的研发及产业化,以及相关技术的集成应用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省(市)文化厅(局)督促各申报项目单位,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申报前认真做好项目属地化备案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支持内容和要求,认真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节能等相关建设条件。


  (三)请各省(市)文化厅(局)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四)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在制定建设方案时,须有明确的项目建设目标,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


  (五)申报项目须为动漫游戏领域具有关键意义和重要共性的项目,每个项目只能由一个项目单位申报,国家补助资金只能由该项目单位使用,不得拨付其他单位使用。


  四、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见附件1)


  (二)项目简介(1000字以内)


  (三)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四)项目属地化备案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纸质版每个项目装订为一册。


  五、申报程序


  (一)各省(市)文化厅(局)报送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


  (二)请各省(市)文化厅(局)于2012年12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司。


  (三)我司将根据情况选择拟推荐项目,请各相关省(市)文化厅(局)指导获推荐项目单位同时向其所在省(市)发展改革委申报。


  特此通知。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doc

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xls


  联系人: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范洁、江宝山


  010-59882154、59881424(传真)


  电子邮箱:dongmanchu@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100020


  (请寄EMS)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