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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人事司、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林业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3-01-23  浏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普通高等林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努力造就宏大的林业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1]30号)精神和《林业青年科技奖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一届林业青年科技奖评选和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林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了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推荐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林学会共同推荐在本省(区、市)的候选人;


  (二)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推荐本专业系统的候选人;


  (三)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和有关普通高等林业院校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各推荐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本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5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林业青年科技奖条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二)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要特别注意将那些立足国内、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并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有关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按照《林业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具体规定执行,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林业青年科技奖推荐表》、《林业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林业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登记表》等表格可在中国林学会网站(www.csf.org.cn)公告栏下载。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和电子文档,快递和传送至林业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北京市颐和园后中国林学会


  邮编:100091


  联系电话:010-62889815,62889975


  联系人:刘合胜,郭丽萍


  电子信箱:hsliu@2911.netglp8312@126.com


  国家林业局人事司中国林学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