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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计划项目

科技部 - 火炬计划项目

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3-03-21  浏览:

  国科火字【2012】18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工作和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国科火字〔2011〕153号)的要求,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促进传统产业升级,进一步强化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现就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简称集群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集群试点建设工作以国家高新区为主,需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1.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细分领域定位清晰,规划科学合理。集群产业在省域经济发展战略中处于重要或关键地位,对当地经济转型发展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集群建设初步形成了完善的政策和组织保障体系,建立了常设运行管理机构。


  2.主导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技术领先水平,并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在国际上掌握一定的产品定价权、标准制定权。


  3.产业区位相对集中,初步形成包含骨干企业、协作配套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的产业核心区,现有规模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前列或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有望成为区域性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


  二、申报材料


  具备集群试点条件的,由省级科技部门审核并向科技部推荐,申报时间不限。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规划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包括:


  1.省级科技部门申报文件(原件);


  2.省级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


  4.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与发展规划(提纲见附件2)。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静肖晗彬


  联系电话:010-88656265 8865626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


  邮编:100045


  附件:


  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与发展规划》提纲.doc


  20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