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的相关规定,现将2013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财教〔2011〕31号文件精神,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全省共有市级图书馆21个、县级图书馆147个;市级文化馆21个、县级文化馆183个、乡镇文化馆(站)4361个;市级美术馆2个。截止2013年5月,省财政下达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专项资金26643.09万元(中央资金24484万元,省级资金2159.09万元)。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