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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3-06-07  浏览:

  为确保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4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方式

 

  2013年,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青稞、花生、马铃薯等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范围、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与2012年一致。花生良种补贴分省面积、马铃薯原种扩繁补贴分省面积以及马铃薯微型薯生产补贴承担企业(单位)任务详见附件1-3。

 

  农业部、财政部对农作物良种补贴方式暂不作统一要求,可采取直接发放补贴资金或差价供种补贴的方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按照让农民得实惠、提高良种覆盖率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抓好重点环节管理

 

  (一)公开推介优良品种。省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各地主导品种的筛选,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未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主导品种确定后,省级农业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二)严格确定花生和马铃薯繁种企业或单位。承担花生和马铃薯良种补贴的项目省(区),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生产能力、种子质量及服务水平等方面择优确定繁种企业或单位。花生繁种企业须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马铃薯微型薯生产企业或单位年实际生产量要在1000万粒以上,并有法定资质、较为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设施条件。项目县要与繁种企业或单位签订供种合同,明确繁制品种和种子价格。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采取直接发放补贴资金方式的,应及时向补贴对象(含繁种企业或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民、农场职工)兑付补贴资金,其中补贴对象为农民的,可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采取差价供种补贴方式的,由省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采购良种,由供种企业实行统一供种,购种农民按补贴差价付款,供种单位登记供种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省级财政部门按确定的企业供种量预拨70%补贴资金,根据农业部门逐级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企业结算其余30%的补贴资金。

 

  (四)严格核实补贴面积。农户应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上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将各县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于2013年11月20日前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五)按时上报实施方案。各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于2013年6月30日前联合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备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推介品种、补贴方式、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有关内容,并附分县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表。中央直属垦区直接向农业部、财政部申报。各省(区、市)垦区,由省级农垦主管部门统一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申报,也可按农场的隶属关系,由农垦主管部门统一向当地同级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向农业部、财政部申报。年底前各省农业、财政部门将当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部。

 

  (六)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各地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实行统一供种的地区,村级到户清册要一式三份,由供种单位印刷,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财政报账。采取直接发放补贴的地区,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农业、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切实把该项目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其他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落实做好服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补贴对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或农户的,要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对象是企业或单位的,要在县级以上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对承担花生良种繁育和马铃薯微型薯生产任务的企业或单位,要跟踪任务落实情况,指导建立生产档案,包括品种名称、生产数量、产品质量等。省级农业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关企业或单位开展质量抽检,确保供种质量。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证种子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六)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棉油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2013年花生良种补贴分省面积表

   2.2013年马铃薯原种扩繁补贴分省面积表

   3.2013年马铃薯微型薯生产补贴承担企业(单位)任务分解表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4日

 

  附件:农办财〔2013〕51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