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及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促进“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开展推荐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1311号)。根据要求,我委组织推荐节能低碳技术,现就征集重点节能技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技术范围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行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工艺。《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1-5批)已发布的或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申报技术要求
推荐技术要符合技术先进、节能效果显著、经济适用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减碳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减碳效果;有成功的实施案例;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推广前景广阔,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有关事项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12年7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文字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袋密封,WORD版电子光盘文档1份,详见附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408室(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座)。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优秀技术,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申报单位。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