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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3-07-05  浏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82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4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报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产业安全和生态安全为目标,深入贯彻“四化同步”总体要求,按照《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相关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重点和区域布局,突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现代农业示范区等重点领域、中央事权和薄弱环节,优化调整管理权限,更多发挥地方优势,在强化投资绩效评价、充分考虑前期工作进展的基础上,支持建设打基础、增后劲、管长远的重点农业项目,充分发挥中央投资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关键引导和基础支撑作用。


  二、安排原则


  各地农业部门和部属有关单位编制2014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制时,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优先支持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基础工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重点推进以种业为重点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资源环境保护能力、农业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建设,着力改善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发展支撑保障条件,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二是注重引导,突出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建设。重点保障粮食主产区、“菜篮子”产品及其他主要农产品生产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投资需求,统筹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别贫困地区等特殊区域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形成导向明确、重点突出、梯次推进的农业建设投资区域格局。


  三是严格要求,切实推进农业建设项目整合和投资结构优化。以建设规划为依据,以前期工作到位方可列入投资计划为前提,统筹安排2014年各类投资需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和主要问题,进一步聚焦建设重点,切实改变农业项目“小、散、杂”的局面,努力提升投资效益水平。


  四是着眼长远,谋划储备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先导示范性项目。顺应现代农业发展新趋势和新要求,围绕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促进经营组织形式创新,研究谋划和储备一批推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和产业化的示范先导性项目,为拓展农业建设领域、开辟农业投资渠道奠定基础,不断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三、重点领域


  (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包括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天然橡胶基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标准农田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海南冬季瓜菜生产基地、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等。


  (二)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包括种植业种子工程、畜禽良种工程、水产良种工程、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等。


  (三)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条件建设。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植物保护工程、渔政装备设施建设、渔港建设工程等。


  (四)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件建设。包括天然草原退牧还草、保护性耕作、草原防火、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等。


  (五)其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村沼气工程、垦区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农垦公益性设施建设、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工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农业推广设施建设等。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确定投资计划编报规模。考虑到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关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在加快前期工作基础上,先申报总体需求。总体需求应依据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提出的2014年年度建设任务,综合考虑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已安排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确保年度投资下达后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着力提高农业投资执行效果。要根据我部投资绩效评估工作试点方案的有关精神,探索建立推进农业投资绩效考评工作的制度、方法和机制,根据项目建设成效和投资绩效情况,合理安排各类项目年度投资规模。要牢固树立投资计划执行全程管理理念,从分解转发计划、落实前期工作和建设条件、保障落实配套资金、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拨付等环节入手,切实加快投资执行进度。我部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超前研究谋划一批新专项。要紧紧抓住中央不断加大“三农”投入的重大机遇,在做好现有投资项目管理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建设需求,围绕现代种业、农业标准化、农业信息化(农业物联网)、新型农民培训等重点领域,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支持对象,研究谋划一批新项目,为争取农业投资奠定坚实基础。


  请各单位务必于7月10日前将2014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文字报告等材料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司局(各3份)。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