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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资金政策

关于落实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3-08-26  浏览: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鹤岗市、绥化市,肇东市、萝北县,虎林市、富锦市、穆棱市、同江市、鸡东县、鸡西市鸡冠区、黑河市瑷珲区、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7月25日,省工信委与各市、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试点作协议》,现将近期应落实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拟确定试点的县(市、区)本级风险补偿金归集省级平台进行统一监管


  按照《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合作协议》规定,虎林市、富锦市、穆棱市、同江市、鸡东县、鸡西市鸡冠区、黑河市瑷珲区、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县(市、区),在签订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本级政府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出资到位,并一次性转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指定的省级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金专户。


  接此通知后,各县(市、区)将本级风险补偿金自行划转入指定专户进行统一监管。8月30日前,未完成划转的按协议执行(特殊情况请及时通报省工信委)。完成划转的请及时与省工信委沟通。省级风险补偿金专户:行名:龙江银行香江支行,账户名: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金专用账户,账号:20050120000000007,大额行号:313261020055。


  二、试点市、县(市、区)与当地银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报送备案


  按照《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合作协议》规定,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鹤岗市、绥化市,肇东市、萝北县,虎林市、富锦市、穆棱市、同江市、鸡东县、鸡西市鸡冠区、黑河市瑷珲区、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应在与省工信委签订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与当地银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并分别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备案。各市、县(市、区)与当地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于8月30日前,要分别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备案。


  三、助保金贷款企业报送备案


  按照《全省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鹤岗市、绥化市,肇东市、萝北县,虎林市、富锦市、穆棱市、同江市、鸡东县、鸡西市鸡冠区、黑河市瑷珲区、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于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对本市、县(市、区)筛选出的2013年下半年助保金贷款企业,报省工信委进行备案。对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出现风险时省级将不予承担风险补偿责任。


  省工信委融资处联系人:刘春岩


  联系电话:0451-53638637


  电子邮箱:rzclcy2010@126.com


  附:

  1、助保金贷款企业名册.doc


  2、助保金贷款企业表.doc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