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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资金政策

济南关于做好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3-10-18  浏览: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2013年财政预算安排和《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济财企[2010]35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范围


  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传统产业;扶持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两化融合。


  (一)工业投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1、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新信息、新能源、新医药及生物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产业化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2、主导产业。对汽车、机械装备、电子信息制造等主导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给予扶持。


  3、传统优势产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冶金、石化、建材、食品、纺织等传统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改造提升项目给予扶持。


  4、产学研合作项目。对符合上述领域的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项目优先给予扶持。


  (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资金项目


  1、建设高水平中国软件名城重点专项。主要包括:软件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拓展产业新载体服务支撑体系建设项目;安全可控软硬件平台行业应用系统项目;云计算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中间件、数据库等基础软件的产业化示范项目;工业软件应用平台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建设。


  2、软件技术研发项目。面向服务架构的大型行业应用平台、行业应用类软件及信息安全类软件、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应用软件、数字集成系统芯片设计(SOC)、原创优秀动漫产品。


  (三)信息技术推广应用领域项目


  1、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简称两化融合)项目。主要是:企业在推进工业产品设计、工业控制、工业管理、市场营销、新型业态培育等环节的综合集成项目;两化融合评估、培训、咨询等共性支撑服务项目。


  2、对智慧泉城、物联网、电子商务、信息消费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扶持。主要是:智慧泉城建设的项目、物联网的应用推广、电子商务在B2B、B2C方面的应用示范、信息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的项目等。


  (四)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资金项目


  1、政务领域的应用。基层电子政务试点项目;移动政务,云计算等在政务领域的应用项目;从事电子政务研究,为党政机关绩效评估,提供培训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2、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从事信息资源加工、处理,提供咨询和决策服务有明显效果的项目;依托市公用信息平台开展基础地理、人口、法人等信息资源共建共享项目;整合信息资源,提供行业综合服务,提高公益性服务和便民服务能力的项目。


  (五)信息基础设施与信息安全产品资金项目


  适应宽带普及提速、下一代互联网和三网融合要求的关键技术、系统平台和应用项目等。基于自主研发的面向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应用和技术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济南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事业单位等;


  2、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信用和纳税状况良好, 按时报送企业财务税收信息快报;


  3、申报项目扶持的信息化企业,资产负债率应小于70%。以前取得过国家、省、市各类资金支持的,没有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申报软件产业项目扶持的企业,须纳入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范围,并通过济南市软件创新型企业认定,从业人员50人以上;


  4、2011年/2012年已连续两年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不含奖励性资金)扶持的相同项目,以及2013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单位,不能申报2013年项目;


  5、每个独立法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同专项。


  (二)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的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筹集方案已经落实,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建设条件,预计项目在一年内(最多两年)能够完工并投入生产。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核准。


  2、申报的技术创新项目,须已列入2012、2013年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目前正在研制,2015年前按计划进度能够完成,且未享受过各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


  3、各类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规划,资源消耗低,有市场发展前景;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标准。


  三、名额分配


  1、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高新区、章丘市、历城区、平阴县6项,历下区、市中区2项,其他县区4项。


  2、技术创新类项目。高新区6项,历城区、章丘市4项,其他县区2项。


  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高新区15项,历下区4项,其他县(市)区2项。


  4、信息技术推广应用领域项目。高新区、章丘市、历城区4项,其他县区2项。


  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分配名额上报,超分配名额上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正文及有关附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项目涉及的装备、技术工艺、产品水平(要具体说明)、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拟达到的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水平、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目前项目进度等;技术创新项目主要包括立项理由、研发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达到的技术性能指标和参数、企业现有支持配套条件、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形成生产能力后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3、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3、技术创新项目附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及批复文件(附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4、信息化项目建设合同及主要软件、硬件产品产地证明(软件须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济南市软件创新型企业认定证书);


  5、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


  6、项目环评文件;


  7、节能审查意见;


  8、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9、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10、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3年9月份企业财务税收信息快报复印件;


  11、项目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申报。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和汇总,联合行文,A4纸张印制,一式4份,分别报送市经信委有关处室(附后)3份,财政局(企业处)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市属及以上企业(国家、省及市国资委直管一级企业)以正式文件(附资金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汇总表)一式4份,直接报送市经信委有关处室(附后)3份,市财政局(企业处)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县(市)区汇总材料上报时间:2013年10月31日。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13.10.14.doc


  2013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附表(一、二、三).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