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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鑫药业公司民事索赔进入司法审判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4-02  浏览:


  此前有人士称有望诉前调解的股民诉紫鑫药业(002118)民事证券索赔案,日前已经进入司法审判阶段。数位证券维权律师代理的该案件,都已经获得长春中院受理,陆续得到缴纳诉讼费、正式立案的通知。一位维权律师表示,这表示投资者诉紫鑫药业民事赔偿案件,正式进入司法审判程序。


  隐瞒关联交易被处罚


  2014年2月22日,紫鑫药业公告称其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4号)。经证监会查明,紫鑫药业存在的违法事实表现在: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故证监会决定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相关高管也受到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罚。


  证监会的罚单出炉后,立即吸引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的索赔。截至目前,已经有数量可观的投资者前往法院进行起诉。


  法院曾表示“积极促进庭前和解”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律师表示,目前已有二十余位紫鑫药业股民联系索赔事宜,相关委托手续正在办理中,其中,浙江股民范先生在2011年7月13日、8月8日分两次买入紫鑫药业股票7400股,成交均价为22.31元?股,在2011年8月16日后卖出该股票,经律师计算索赔金额为70601.46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利息损失)。


  厉律师坦言,此前长春中院积极促进最先起诉案件的诉前调解,但根据此类案件司法实践,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基本不可能在诉前调解结案,通常都是在部分案件开庭查明案情,且诉讼时效届满索赔总人数、总金额确定后,才会集中组织调解或依法判决。


  此外,据悉,此前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在努力促成本案达成诉前调解,但显然没能如愿,这意味着本案受损股民也需要向其他案件一样,或需经过较为漫长的诉讼程序才能获得赔偿。据悉,目前正在向谢良律师提交诉讼材料的股民已超过30个,其中单笔最大将近百万。


  据悉,其代理的该案都已经进入缴纳诉讼费、正式立案阶段。


  律师预计索赔总额将破亿


  厉律师指出,紫鑫药业虚假陈述导致股民损失惨重,资料显示,2011年8月16日紫鑫药业收盘价20.71元?股,2011年10月24日股票复牌后股价连续三日跌停,此后股价持续仍下跌,2012年1月6日收盘价仅6.99元?股。根据公司当时股东人数、期间股价差额,初步估算,索赔总人数可能突破千人,索赔总金额可能突破一亿元。


  “在2011年3月30日到2011年8月16日之间买入紫鑫药业股票,并且在2011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股民可以起诉索赔”厉律师称,股民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股东卡复印件、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紫鑫药业”打印到现在)、联系方式。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股民,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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