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河北省南和县惠华金米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申请对“南和金米”等127个产品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经过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条件,准予登记,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2013年第三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公告信息
农业部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