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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资金政策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1-26  浏览:

  云财企〔2014〕17号


  各州、市财政局、商务局,省试点直管县财政局、商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促进我省餐饮业的发展,弘扬我省民族餐饮文化,推进“滇菜进京入沪下南洋”工程,打造滇菜品牌,扩大消费。根据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云南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主要内容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培育餐饮龙头企业,支持餐饮企业加强产业链建设,开展连锁经营和配送中心建设,支持餐饮龙头企业转变发展经营方式,发展面向社区服务的大众化餐饮和特色餐饮。


  (二)推进滇菜品牌建设, 实施“名菜”、“名企、名店”、“名厨、名师”工程;支持地方建设星级美食名店,打造美食名城、名县、名镇、名街。


  (三)支持我省少数民族、地方特色、绿色生态的滇菜特色菜品的研发和创新活动,以及传统饮食文化的挖掘整理。


  (四)支持滇菜企业“进京入沪下南洋”, 支持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地开设经营滇菜餐饮企业,开展滇菜相关宣传推广活动。


  (五)支持本土餐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六)支持滇菜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二、申请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3.经济效益、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销售(营业)收入已纳入当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


  4.申报支持内容第(一)项的,须拥有3家以上直营店或5家以上连锁店,年营业额不低于5000万元; 配送冷链物流中心和连锁经营店项目建设须在年内实施完成。


  5.申报支持内容第(二)项的,应有详细可行性实施方案并能在年内实施完毕,项目承办单位项目实施方案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6.申报支持内容第(三)项的,企业年营业额不低于200万元,滇菜特色菜品的研发和创新活动须有具体实施方案,研发成果以及对我省传统饮食文化的挖掘整理成果须编撰成册。


  7.申报支持内容第(四)项的,须符合我省餐饮业发展战略,参加国际、国内或地区性的以餐饮为主题展会或美食节庆活动项目。


  8.滇菜“进京入沪下南洋”申报项目须为2013年以来新开店、且营业面积在500?以上,经营品种以滇菜为主。


  9.申报滇菜标准的制(修)订项目须为经商贸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省质监局申报立项的项目。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或社团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2.企业和行业协会年度经营情况。


  3.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文字简述不超过5000字)。


  4.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企业(单位)2013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5.项目投入建设情况和证明材料。


  6.填报企业(单位)履行基本社会责任情况表。


  7.其它需要进一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


  实施滇菜“进京入沪下南洋”的企业还需提供当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经营场所面积的证明材料,在滇企业投资证明等相关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必须陈述清楚、印章齐全,列示不清或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请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分别逐级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一份。


  三、资金申报和拨付


  凡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单位)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材料进行申报,分别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并录入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纸质材料由县、州(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留档备查,项目申报文件需逐级联合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省商务厅留档),并附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2,3,4)。其中:实施滇菜“进京入沪下南洋”的企业先由省餐美协汇总并出具推荐意见后再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进行申报。省属企业(单位)可根据我省促进餐饮业发展有关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编制2014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别直接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商务厅共同组织专家对各州(市)和省属企业(单位)上报的2014年度申报项目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本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规模情况,共同研究提出年度支持的项目、支持方式及补助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上报省政府批准同意,由省财政厅按照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四、相关要求


  请各州(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财政、商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筛选本地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共同对本地区上报的企业(单位)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本地区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1.2014年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


  报汇总表


  2.2014年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表


  3.企业社会责任情况表和承诺书


  4.项目符合性材料审核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2014年1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财政厅张海峰 63625140


  云南省商务厅 涂文亮 63210113)


  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xls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