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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4-16  浏览: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668号)》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委组织申报北京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须符合《通知》要求,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政策,且项目相关手续符合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各项目单位须提交备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批复、能评审批、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文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和专题项目的项目材料单行本(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需提供资质证书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6.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及项目信息公开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属地区(县)发展改革委,区(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委(资环处)408房间。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通知》要求对项目严格把关,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请严格遵守时限要求,过期不予受理。


  四、有以下情况的项目不允许申报


  1.此前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对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区县限制申报。


  2.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将视情况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五、项目初审和推荐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我委将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审查后,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汇总,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