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启动2014年度第三批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请抓紧组织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
2014年度辽宁省第三批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计划和工业攻关及成果产业化计划两类计划。
——申报范围。需申报的计划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计划。将重点围绕省科技厅负责的特色产业基地,以及科技部认定我省的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内的项目进行安排。
——推荐范围。需推荐的计划包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计划和工业攻关及成果产业化计划。工业攻关及成果产业化计划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在征集2014年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的基础上进行。
二、申报及初审推荐要求
(一)申报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计划的单位须是辽宁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原则上,承担过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再允许申报。
(二)项目初审推荐单位为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及省属以上科研院所。
(三)各初审推荐单位需围绕我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按照省科技厅确定的引领、支撑、引导三个计划层次,以打造100个“中国第一”的重点产品(装备)、重大技术、重大平台等为主要目标,依据产业、项目、平台、人才、基地“五位一体”的计划组织要求,严格对照《2014年度辽宁省第三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推荐指南》进行初审推荐。今年各初审单位推荐项目限额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相同计划类别立项数量。
(四)项目初审推荐单位在提交推荐意见前,要与省科技厅各相关计划归口管理处室充分交换意见,进一步凝聚目标。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主管部门应会同本市(县)省级以上高新区形成推荐意见,以市(县)政府行文或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形式上报。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推荐意见也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同时须抄送属地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备案。
(五)请各推荐单位于2014年6月16日前组织完成项目申报及推荐工作(本溪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及鞍山激光产业基地内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组织实施,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并将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意见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同时在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金钰
联系电话:024-23983409
传真:024-23983700
电子邮箱:lngb2006@126.com
项目管理系统联系人:徐大治
联系电话:024-83186031、83186035、83186039
附件:1.2014年度辽宁省第三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推荐指南
2.2014年度辽宁省第三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http://www.lninfo.gov.cn/uploadfile/2014/0609/20140609022658829.doc
http://www.lninfo.gov.cn/uploadfile/2014/0609/20140609022709747.xls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