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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6-16  浏览: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由于时间紧,请认真组织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科技网www.fjkjt.gov.cn通知公告处。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由于是使用网上在线申报,请大家尽早申报,申报过程有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业务咨询:省科技奖励办联系电话:0591-8788120687881150;技术支持:福建省宏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1-87882011。申报用户名和密码与省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一致。登录申报系统时先在IE工具栏处点INTERNET选项——安全——受信任站点——站点将申报系统的网址添加到区域中,以便填写推荐书。(建议使用office2003,IE6.0以上)


  2、请各申报者严格按照各类奖项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推荐书并于6月20日前将推荐书草稿及相关附件材料交至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填写说明在申报系统的首页下载)


  3、由于时间紧,请各申报者先下载应用证明范本以便做好应用证明盖章工作。另有合作单位的应先将完成单位情况表发至对方单位以便办理盖章工作。


  4、推荐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相关的项目名称、推荐奖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请各申报人于6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发至qztckyc@qztc.edu.cn,以便做好我校和省教育厅的公示工作。


  5、由于是在线申报,推荐书须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请各申报者于6月20日前按填写说明要求将推荐单位意见初稿发至qztckyc@qztc.edu.cn,以便教育厅能尽早审核通过。


  6、自然科学类成果的主要论文应是2012年4月30日前发表并且其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的;应用性成果应于2012年4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工程验收应2年以上;提供的相关知识产权应为已授权并有效。


  7、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参评项目的支撑材料;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或重要的技术证明材料如技术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发表论文等在以往获奖项目中曾经使用过的均不能重复申报。(系统将设置查重功能对近年来申报材料进行查重)


  8、候选人作为前三完成人,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公务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党政机关不得作为候选单位。


  9、侯选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应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工作量及支持侯选人贡献证明材料。


  10、2012、2013年度连续申报省科技奖而未获奖的项目和2013年度初评通过项目提出撤奖的,2014年度须停报一年。


  联系人:科研处成果科:王老师联系电话:22919531(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