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节能办,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委、节能办《关于做好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供货厂商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经信资〔2014〕2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太阳能生产企业做好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供货厂商申报工作,各县(市)区节能办要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文件,于6月2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含电子版)连同推荐文件报送市节能办资源节约处。
联系电话:66605721,66602603
电子邮箱:jnszyjy@126.com
附:关于做好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供货厂商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年6月11日
关于做好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供货厂商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经信资〔2014〕265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
按照《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4〕25号)要求,为确保在学校、医院、养老院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产品质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办)委托省质监部门制定了太阳能集热系统供货厂商申报条件(见附件1),请各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太阳能生产企业填报《太阳能集热系统供货厂商申请表》(见附件2),并签订承诺书(见附件3),同时根据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见附件4)。各市节能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文件,对于销售收入等重要数据可联合税务部门进行核实。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需一式两份,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太阳能行业协会。
资源节约处
联系人:王超
电话:0531-86113450
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
联系人:梁榕
电话:0531-86137800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二路11号
附件:1.太阳能集热系统供货厂商申报条件
2.太阳能集热系统供货厂商申请表
3.承诺书
4.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山东省经济和山东省人民政府
信息化委员会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
附件1:太阳能集热系统供货厂商申报条件
一、在山东省内注册,且满足以下条件1条以上:
1.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
2.2013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3.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太阳能热水器中标企业,且推广销售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
4.其产品符合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联盟标准。
二、专业从事太阳能集热系统、太阳能热水器等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产品生产、设计、施工,具备相应太阳能集热系统施工资质。
三、具备项目运行维护能力,能及时应对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四、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企业的太阳能产品无不合格现象,近三年内无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
五、集热系统关键部件应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性能指标达到以下要求:
(一)集热部件
1.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模块。热性能应满足GB/T17581规定的技术要求,真空太阳集热管应满足GB/T17049规定的技术要求。
2.平板型集热器集热模块。热性能应满足GB/T6424规定的技术要求,集热器吸热体应满足GB/T26974规定的技术要求。
3.采用其他类型集热部件。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要求。
(二)储热部件
采用储热水箱等措施进行储热时,应具备良好的设计施工及保温处理能力,储水箱保温性能应满足GB/T20095规定的技术要求。
附件2、3、4关于做好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供货厂商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