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建设LNG装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经信发〔2013〕82号)精神,市经信委组织区县主管部门及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项目初审、项目复核、专家评审及市经信委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审定等程序,共有6家企业7个项目符合申报及补贴条件,现将这6家企业7个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4年6月30日—7月4日(5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通讯地址(邮编):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400015
电 话:023-63899973、63898946,63899876(传真)
接访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1009室,市经信委纪检监察室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负责。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2013年建设LNG装置给予财政补贴项目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