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及数据服务机构:
根据《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经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启动“2014年度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为本市企业,企业及其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2.属于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先进制造业等本市重点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所属项目对本行业具有重要影响;
3.已有产品或技术向国外输出,或计划拓展国外市场的企业;
4.企业申请的项目应具备明确的预警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5.企业应具备与预警实施目标相关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申请和拥有量,且对预警工作有预算投入及人力资源等条件配套。
(二)申请项目承担单位的为本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2.机构应具备实施海外预警项目所需的专业团队,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分析人员、法律分析人员及行业技术专家等;
3.机构能充分理解预警项目需求并具备项目实施经验,对项目的预算科学合理。
(三)申请承担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数据服务的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数据服务机构应为依法设立的专业从事知识产权数据库应用及数据检索分析服务的机构;
2.知识产权数据服务机构应拥有知识产权数据库资源及检索分析工具,并具备预警相关的数据库检索和数据分析实施经验;
3.知识产权数据服务机构应拥有完善的数据库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四)相关要求:
1.入围的中介服务机构每家只能承担一项预警项目;
2.承担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如果已经购买了本年度入围的数据库且在预警项目实施期间有效,并与项目产品出口目标国需求相一致,可不再另行支付8万元数据服务费;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将剥夺其申报资格。
二、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和额度
(一)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申请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数据服务机构共同实施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2014年度海外知识产权预警专项资金拟资助10个企业申报项目,每个项目资助39万元(其中数据服务费为8万元),企业应对预警项目投入不低于39万元的配套资金。
(二)专项资助及企业配套资金,除了应向知识产权数据服务机构拨付数据服务资金,其余拨付至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三)专项资金及企业配套资金将用于:针对企业关键产品和技术领域实施的海外知识产权检索和预警分析,针对高风险专利的法律分析比对,以及针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应对策略分析及相应的法律咨询等。
三、申报材料
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数据服务机构请将申请材料(word版)发送至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邮箱bippa@vip.126.com,并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注“预警项目申报材料(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数据服务机构)”字样。
四、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五、受理单位
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联系人:张丹刘立堂
咨询电话:82610919-605/608
E-mail:bippa@vip.126.com
地址: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3层,邮编:100080
特此通知。
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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