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根据辽宁省科技厅《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管理办法》(辽科发[2013]46号)规定,除因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疫情等需要紧急决策的特殊项目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前均要进行预算评估评审。为保障预算评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要求相关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根据项目拟支持金额,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课题)预算申报书。现将2014年度第二批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2014年度已通过辽宁省科技厅综合评审并拟确定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二、编报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课题)负责人会同本单位财务部门,在学习掌握专项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认真填报项目预算书,确保填报内容详实、准确。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应结合项目总体任务安排,做好项目预算申报书的审核工作,并加强项目(课题)启动后的管理与监督。
2.预算申报书根据项目所含子课题数量分为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单课题)和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多课题)两类。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时,各单位应该分别根据所承担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并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后,填报项目预算申报书,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各承担单位分别承担的任务、预算和安排理由。含多个子课题的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编报项目预算书(多课题)相关内容。
3.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严格按照核批的拟支持金额填报专项经费预算,项目(课题)自筹经费原则上按照项目(课题)预算申报时的资金承诺填报。
4.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需对项目(课题)预算安排中的支出内容及支出用途进行详细说明。
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相关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研究的合理需要,细化预算,科学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
目标相关性原则:项目(课题)预算应与项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预算的提出应该围绕课题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政策相符性原则:项目(课题)预算应符合有关财政预算管理、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课题)预算中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测算;
经济合理性原则:项目(课题)预算需求应当结合项目(课题)研究开发的现有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经济合理、提高效益的原则测算提出。
5.项目(课题)预算书中列示的合作研究单位应与项目(课题)预算申报保持一致,并对合作研究单位的任务分工及经费分解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三、编报程序
按照“自下而上,逐层汇审”原则组织项目(课题)预算书填报。
1.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作为预算申报书的编制单位,登陆辽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下载《2014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填报预算申报书(辽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lninfo.gov.cn)。
2.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填报完成项目预算申报书后,以纸质材料形式提请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审核。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审核后,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条财处进行形式审核和项目预算评估评审。
四、报送材料要求
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申报以下相关材料:
1.项目预算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A4纸打印、签章完备、装订成册、胶封,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份。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自筹经费来源证明,设备报价单,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近二年审计部门出具的报表以及证明相关能力的证书复印件等。
2.项目申报书。要求A4纸打印、签章完备、装订成册、胶封,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份。
五、时间节点安排
2014年6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910房间。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邢剑挥024-23983435
常宏024-23983523
李燕024-23983668
传真电话:024-23983453
纸质文件报送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辽宁省科学技术厅910房间,邮编110004.
附件: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