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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金政策

新疆关于征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专项设立建议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7-07  浏览:

  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提高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成效,我委正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研究改进专项资金项目组织方式,拟以专项的形式组织实施资金支持项目。现请你们研究提出专项设立的建议。


  一、建议设立专项的领域应当符合自治区确定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领域,即新兴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兴能源汽车七个产业领域。


  二、建议设立的专项提出的重点支持领域应当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指导目录(2013)》。


  三、建议设立专项的产业应当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在二至三年内通过专项的支持,产业规模和产业技术水平能有较大的提升。


  四、请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协会、学会按《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设立专项建议书提纲》(见附件)编制专项设立建议书,于2014年7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经信委(科技与装备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勇


  联系电 话:0991—4536153


  电子邮箱:jzc@vip.163.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设立专项建议书提纲


  一、专项名称


  (如:自治区风能产业发展专项)


  二、专项实施周期


  提出专项实施的年度,如,2015-2017。


  三、专项设立的目的及意义


  阐明为什么要设立专项,专项实施要解决产业发展的问题及对产业发展的意义。


  四、专项所涉产业发展现状


  具体分析产业规模、重点企业、产业技术水平、薄弱环节等。


  五、专项实施目标


  提出专项实施完成后达到的定量、定性目标,主要应包括产业规模、产值、利税、产业创新能力等。


  六、专项支持重点


  提出专项支持的各方向(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的重点产品、技术。


  七、对实施专项的建议


  在组织实施专项方面的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