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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

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7-08  浏览:

  郊区各区县政府:

 
 
  为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集聚区建设,加快京郊旅游发展步伐,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市农委、市旅游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北京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乡镇创建”)。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快推进京郊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旅发〔2011〕93号)精神,以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为目标,以实现集群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为方向,以提高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核心,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地区,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开发模式,破除发展瓶颈,推进规范性建设,达到“引进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增加效益”,切实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成为镇域主导产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同时为其他地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树立样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创建原则
 
 
  1.以农为本,突出特色。示范乡镇创建要坚持以农业为基础,按照生产、生活、生态相统一,农村一、二、三产业相融合的要求,围绕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结合本乡镇实际,分类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有序发展。
 
 
  2.产业主导,注重实效。示范乡镇创建要围绕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培育成镇域主导产业这个中心来进行,使之成为乡镇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拉动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创建工作要务实创新、注重实效,着力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民致富增收。
 
 
  3.统筹推进,分步实施。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分步实施推进。同时,要找准发展的薄弱环节,积极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重点地区、薄弱环节集聚,切实抓出成效。
 
 
  4.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多元(企业、合作社、科研推广机构等)参与的推进格局。同时,通过机制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
 
 
  二、创建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主导产业突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成为乡镇的主导产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收入在乡镇农村经济总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规模较大,有1个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2个以上的京郊旅游八种业态(国际驿站、采摘篱园、乡村酒店、养生山吧、休闲农庄、生态渔家、山水人家、民族风苑)和1个以上的市级民俗旅游村。产业开发呈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态势,或环绕著名景区、景点,或沿交通干道,或依托主要沟域,形成规模较大、成带连片的集聚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等相关行业的发展,能够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服务,形成产业链。
 
 
  2.基础条件完备。乡镇域范围内,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的接待服务能力。乡镇的对外交通条件较好,游客可进入性强。建立用水户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小流域治理等达到本区县领先水平。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可满足游客的需要。标识与指示牌系统清晰,具有统一的风格和外部形象。乡村景观良好。住宿、餐饮、娱乐、卫生等设施要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生产、生活垃圾和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旅游要素齐备,功能完善,游客在乡镇域范围内可以方便地实现吃住行游娱购等。旅游环境好,林木覆盖率高,森林资源保护良好。
 
 
  3.行业管理规范。乡镇党委政府有领导主抓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政府有专门科室和人员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服务,工作体系健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了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已成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立了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对农业观光采摘园、休闲农庄、民俗旅游村等实行标准化管理,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4.市场认知度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特色明显,在本区县乃至北京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游客较多,市场竞争力强。通过市场化运作,在乡镇域范围内建立起资源整合机制,使农业观光园、民俗旅游村、休闲农庄与景区、景点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龙头企业投资大,市场带动能力强。通过一定时间的培育,逐步形成品牌。
 
 
  5.发展成效明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游客的满意度较高。
 
 
  (二)建设指标:祥见附件
 
 
  三、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
 
 
  1.申报范围及数量
 
 
  通过自我创建,达到创建标准的乡镇均可自愿申报。每个区县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已获得北京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称号的乡镇,不再申报。
 
 
  2.申报程序
 
 
  由乡镇政府对本乡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差距较小的,可通过加大工作力度,限期改进。符合条件后,填写《北京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申报表》,并附本乡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综合材料,报区县农委。
 
 
  区县农委负责对乡镇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由区县农委牵头,商区县旅游、水务、园林绿化、农业部门,择优确定拟上报乡镇名单。
 
 
  报请区县政府同意并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农委。
 
 
  3.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材料:申报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已获得有关奖项证书复印件、知名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名单、乡镇与村级已注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协会(合作社)名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单体材料、能反映本乡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水平的照片20张(含)以上。以上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并附相应的电子文本光盘,一并报市农委协调联络处。
 
 
  申报时间:2014年8月31日17:00前,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评审
 
 
  1.专家初评。由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区县申报的北京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进行现场考察和打分评审,按总得分多少进行排序,提出建议名单。
 
 
  2.联合评审。由市农委会同市旅游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评审组,对专家组初评的建议名单进行联合评审,提出北京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名单。
 
 
  (三)公示
 
 
  对联合评审确定的北京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名单,在北京乡村旅游网、北京旅游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认定
 
 
  对公示通过的单位,由市农委、市旅游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发文确认,并颁发“北京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牌匾。
 
 
  (五)鼓励政策措施
 
 
  对于获得“北京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称号的,在媒体上进行集中宣传推介;市农委、市旅游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在安排有关政策性项目时,对示范创建乡镇进行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示范创建活动,作为引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规模化、集群化、集约化发展的重要抓手,摆上议事日程,研究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乡镇在示范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有关乡镇要把示范创建活动作为推进本地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搞好资源整合,突破发展瓶颈。
 
 
  (二)强化政策扶持。要加大对示范创建乡镇的政策扶持力度。转移支付到区县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政策性资金,应拿出较大比例用于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现有的农业、旅游、水务、园林绿化等投资渠道安排的项目,应向示范创建乡镇倾斜。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示范乡镇创建,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不断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三)搞好总结宣传。要及时了解示范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为示范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农业局
 
 
  二?一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