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市)农牧业局、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4年牧草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4〕333号)及各盟市2013年牧草良种补贴任务完成情况,现将2014年牧草良种补贴任务下达给你们,你盟(市)2014年牧草良种补贴任务为万亩,补贴资金万元,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54号)、财政部、农业部《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财发[2011]85号)等文件要求抓紧落实,尽快实施。
二、补贴范围。2014年,牧草良种补贴继续对全区人工草地优质多年生牧草和饲用灌木实行全覆盖补贴;对人工草地优质一年生牧草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实行全覆盖补贴,农区一年生牧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1、2011年至2015年当年新建优质多年生牧草按5年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50元。
2、2010年以前多年生牧草保留面积每亩每年补贴10元。
3、优质一年生牧草牧区、半农半牧区每亩每年补贴10元。
4、当年新建饲用灌木每亩补贴10元。2011-2013年保留和2014年新建饲用灌木每亩补贴10元。
四、要保证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五、要抓紧开展牧草良种补贴定位上图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数据上传,任务完成情况要作为2013年草原补奖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牧草良种补贴涉及户数多,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关系到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各级财政、农牧部门要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牧草良种补贴任务顺利实施。
七、各盟市接到通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辖旗、县、市、区实施方案的批复,并及时报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备档(一式四份)。自治区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牧民积极参加人工草地建设。
附件:1、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任务分解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