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发〔2014〕38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推广2014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是节能灯等传统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最后一年。为做好推广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99号)的要求,现就我市2014年度推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国家下达我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数为300万只,其中:紧凑型节能灯260万只(大功率70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40万只。
二、国家对大宗用户和居民用户购买中标企业高效照明产品补贴标准分别为:大宗用户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居民用户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居民用户购买推广产品时需出示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得超过5只,同一身份证明不得用于重复购买。
三、各单位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惠民”的原则,加强沟通,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原则上,紧凑型荧光灯(节能灯)产品不在城市地区推广,全部面向县级及以下农村地区。有条件的区县可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研究制定配套补贴政策,对贫困地区、困难人群加大补贴支持力度。推广工作原则上由推广企业自行负责(推广企业及产品价格见附件1);企业在推广过程中要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推广工作。
四、区县经济信息委要积极组织推广企业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组织紧凑型节能灯和三基色高频双端荧光灯的推广宣传,有条件地区还要通过广播向村民作宣传,并加强与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沟通,在本级公共机构中宣传推广应用三基色高频双端荧光灯。
五、区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和推广企业,要认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和《关于下达2014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99号)要求,及时组织补助资金申报和清算工作,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
六、按照《2014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实施指南》(见附件2)的要求,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和有关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防止弄虚作假、倒买倒卖等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
七、为及时了解推广情况,请各推广企业每月填报《2014年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情况月报表》(附件3),于次月5日前报市经信委环资处。
市经济信息委联系电话:周墀63896843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罗新67575317
附件:1.重庆市2014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企业及产品价格
2.2014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实施指南
3.2014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情情况报表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