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金政策 >> 地方资金政策 >> 

山东

山东资金政策

山东省关于下达2014年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7-16  浏览: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你们申请2014年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的文件收悉。根据《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发改投资〔2014〕483号)有关规定,我们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将2014年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8.7亿元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用于生态环保和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的投资补助(详见附表),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和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所有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单位规范使用。督促项目单位切实落实配套资金。
 
 
  三、认真组织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各市要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按照项目进展定期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和项目管理等情况。
 
 
  各市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落实相关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好这批生态环保和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有效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投资引导作用。
 
 
  附件:2014年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投资计划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