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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资金政策

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7-17  浏览: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9月1日至2017年年底,对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后,记者获悉,天津市正式出台《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并从即日起执行,车辆补贴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该办法的出台,将使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政策得以落实。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1月1日后购买新能源车的市民,天津市也将依据补贴政策对市民进行补贴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则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车时无需垫付补贴费用。以市民们熟知的比亚迪“秦”车型为例,目前可以接受预订配置版本的比亚迪“秦”的售价为20.98万元,今年购车可享受中央财政补贴3.325万元,地方按照1:1的比例补贴3.325万元,购车市民总计可以享受6.65万元补贴。而在购车时,市民只需向4S店支付14.33万元即可。据4S店销售人员介绍,由于比亚迪“秦”的现车交付日期通常在预订后的3个月左右,因此如果市民们现在预订比亚迪“秦”,现车交付日期会在10月份中旬,按照9月1日起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的政策,购车市民还可以享受免缴近3万元购置税的利好。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按季度集中申报。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在产品销售到最终用户后,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市科委。市科委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根据市科委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此外,邮政快递、环卫、出租等领域新能源专用汽车申请地方财政补贴,必须事前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新能源车辆购置证明》和行业标识。


  《办法》中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相关条件和要求,在津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以及纯电动专用车,新能源客车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