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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资金政策

青海省经信委 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7-17  浏览:
  青经信信〔2014〕206号
 
 
  各市(州)经委(经发委、经商委、工信委)、财政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建字〔2014〕93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软件研发及信息技术服务类项目
 
 
  1.软件研发
 
 
  1.1应用软件。重点支持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制造执行系统(MES)、过程控制系统(PC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产品质量检测追溯、企业经营管理、绿色制造等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亟需的应用软件研发、二次开发和应用实施项目。
 
 
  1.2嵌入式软件。重点支持我省企业生产装备改造升级所需控制类嵌入式软件和面向通信网络、医疗电子、交通运输、环保监测、消费电子等重点领域所需嵌入式软件研发项目。
 
 
  1.3少数民族语言软件。重点支持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基于少数民族语言的输入法、即时翻译、商务协同等语言软件研发项目。
 
 
  1.4数字内容加工处理。重点支持基于我省历史、地理、民族、宗教、民俗等特色文化资源的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空间地理信息等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2.信息技术服务
 
 
  2.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重点支持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实施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系统运维等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2.2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重点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实施信息化规划咨询、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信息技术培训等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2.3网络信息技术服务。重点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实施在线支付、电子认证、位置服务、社交网络服务、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云存储等基于网络的信息服务项目。
 
 
  2.4信息安全服务。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实施电子认证、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安全防护、冗灾备份、数据恢复等信息安全服务项目。
 
 
  2.5服务外包。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面向我省企业实施软件开发、软件测试、运行维护、设备租赁托管、知识产权保护等信息技术服务外包项目。
 
 
  (二)信息化应用示范类项目
 
 
  1.重点产业信息化
 
 
  1.1信息化促进重点产业改造提升。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煤化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钢铁、生物医药、特色纺织等行业企业,围绕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流通追溯和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实施信息化改造提升和应用示范项目。
 
 
  1.2节能减排信息化。重点支持有色、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企业,围绕能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开展工艺流程、生产设备信息化改造和能耗、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测项目。
 
 
  1.3安全生产信息化。重点支持民爆、油气化工、矿山等行业企业,围绕产品生产(开采)、储运、调度、监测、应急等业务流程,实施安全生产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
 
 
  1.4物流信息化。重点支持我省物流企业围绕运输、仓储、包装、配送、装卸等物流全流程实施物流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和应用集物流信息实时发布、查询和物流资源(人员、车辆、集装箱、仓库、物品等)定位、跟踪、调度于一体的综合物流信息平台。
 
 
  1.5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建设集经济运行监测、认证检测、数据库共享、软硬件租赁、电子支付、物流配送、融资担保、咨询培训、运营维护等于一体的产业聚集区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2.重点领域信息化
 
 
  2.1交通信息化。重点支持面向交通流量监测、车辆疏导、不停车收费、车位引导、交通信息互动发布等领域,建设和应用基于路况信息实时采集交互的交通调度指挥系统、基于射频识别(RFID)的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基于车载电子标签和路侧控制单元的公交信息系统和出租车调度管理系统、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的多路径识别导航系统等交通信息化项目。
 
 
  2.2医疗信息化。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在个人健康电子档案、特殊人群生理体征实时监护、偏远地区远程医疗、药品供应链管理、重要医疗器械(高价、放射性等)追溯、疫苗和血液制品冷链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等重点领域的医疗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
 
 
  2.3城市管理信息化。重点支持面向我省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桥梁、路灯、电梯、垃圾收运及处理、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动态信息采集、异常状态预警、敏捷响应和远程管理,建设和应用基于射频识别(RFID)、定位、无线通信等物联网技术的城市管理信息化项目。
 
 
  2.4公共安全信息化。重点支持面向机场、火车站、广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大型会议和活动现场,建设和应用具备异常事件自动发现、入侵检测和智能预警功能的公共安全信息化项目。
 
 
  2.5生态环保信息化。重点支持面向我省三江源地区水资源、湿地、草原、森林、冰川、荒漠、大气等生态要素实时监测、分析和预警,建设和应用基于无线传感网络等物联网技术的生态环保信息化项目。
 
 
  2.6农牧业信息化。重点支持农牧产业化企业,围绕我省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电子商务、智能灌溉、温室和养殖环境监控、饲料配方辅助决策、病虫害监测防控、动物疫病诊断与预警等,建设和应用基于信息技术和电子信息产品的农牧业信息化项目。
 
 
  (三)新一代通信技术类项目
 
 
  1.光网城市。重点支持我省城市地区新建住宅楼宇光纤到户网络建设及老城区光进铜退改造项目。
 
 
  2.宽带无线城市。重点支持我省数据流量使用热点场所WLAN网络建设及优化项目。
 
 
  3.高原信息中心。重点支持云计算数据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建设项目,土建项目不予支持。
 
 
  (四)电子信息制造类项目
 
 
  1.硅系。重点支持电子级多晶硅生产线技术升级、产能扩充,电子级单晶硅、集成电路用8英寸和12英寸单晶硅片、蓝宝石和碳化硅等衬底材料、外延片等硅系电子材料和石英坩埚、线切等电子专用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2.箔系。重点支持电子铝箔、电解铜箔生产线技术升级、产能扩充和高档化成箔、大容量铝基电容器、覆铜板、印制电路板(PCB)等电子薄膜材料产业链延伸和补链项目。
 
 
  3.锂系。面向储能型、动力型及消费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低成本、高性能和绿色环保等需求,重点支持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如:磷酸铁锂、锰酸锂、钴酸锂、钛酸锂等)、负极材料(如:石墨、钛酸盐类等)、电解质(如:六氟磷酸锂、氟代碳酸乙烯酯等)和耐高温低电阻型隔膜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4.线缆。重点支持以高纯铝、电解铜为基材生产通信用电缆,以多晶硅副产物四氯化硅、石英砂为原料生产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以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为原料制备电缆、光缆绝缘层等产业链延伸和补链项目。
 
 
  5.半导体照明(LED)。重点支持高亮度、功率型LED外延片、衬底、芯片及超高纯气体、有机硅胶、荧光粉、高性能环氧树脂等半导体照明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6.其他电子材料。重点支持铅、黄金、镁合金等电子元器件封装和消费电子产品用电子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一)后补助
 
 
  对符合本年度信息服务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已建成或在2年内建成(即2015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无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补助额度根据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及示范推广价值等综合确定。
 
 
  (二)贷款贴息
 
 
  对符合本年度信息服务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已建成或在2年内建成(即2015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资规模大,已获得银行贷款,且已支付贷款利息的申报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额度根据申报项目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项目建设内容及示范推广价值等综合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青海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
 
 
  2.项目申报单位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用。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从事信息服务等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和专门场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拥有高级职称者不少于3人。项目申报单位拥有相应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经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科研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4.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申报主体须为企业。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信息服务项目支持方向。
 
 
  2.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示范推广价值,并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发展,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申报项目资金和外部条件均已落实。
 
 
  4.在建项目当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须完成投资50%以上,并在2年内(即2015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
 
 
  5.项目申报单位当年只能申报1项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
 
 
  (三)申报材料
 
 
  可查询青海省工业经济信息网,下载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稿,
 
 
  并按照以下顺序填报、胶装。
 
 
  1.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封面(见附件1)
 
 
  2.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3.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3)
 
 
  4.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4)
 
 
  (网址:http://www.qhec.gov.cn/qhjw/tzgk/zhpd_list2.shtml)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省属出资企业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申报项目。
 
 
  (三)各市(州)、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
 
 
  (三)各市(州)、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项目申报单位,于2014年7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人电子邮箱,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内容、排版须完全一致。
 
 
  五、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处
 
 
  联系人:罗文贵,电话:0971-6362223
 
 
  电子邮箱:luowengui1029@163.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人:李鸿涛,电话:0971-6145953
 
 
  附件:1.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2.青海省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4.相关附件材料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