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扎实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电能管理水平和用电效率,确保电力安全优化节约运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85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所报项目必须与电能管理、电力设备改造、电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等有直接关联的项目:
1.电能监测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2.用户终端监测系统建设;
3.电能专家分析系统开发;
4.电力负荷管理项目;
5.实行可中断负荷管理项目;
6.实施“双蓄”技术、智能化用电改造、需求响应等建设项目;
7.电能服务产业发展、第三方核查认证等项目;
8.用户节电技术改造,如变频改造、电机改造等;
9.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如空调、路灯等节电项目;
10.与电力需求侧管理有直接关联的其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应为当年建成投运的节电项目(已享受政策补贴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2.申报项目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建)发[2012]749号)有关要求,技术方案先进、可行,不属于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3.申报项目电能利用水平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项目实施后年节电量不低于2%;
4.申报项目备案核准手续及安评、环评、节能评审等资料完备齐全,无安全、环保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五市工信、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五市工信、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所报项目初审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经信委和财政厅。中央在宁和区属企业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和其他相关材料。
1.申报文件。五市工信、财政部门申报文件(含项目汇总表,汇总表见附表1);
2.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件2)一式2份,项目实施方案一式2份。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核准文件,安评、环评及节能评审相关要件,并与项目实施方案一并装订。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可靠,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和所在地工信部门印章,规范装订成册,并附加目录。
(三)申报时限
请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中心(纸介1份,电子版光盘1份),自治区财政厅(纸介1份),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宁夏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汇总表
2.宁夏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中心马彦文
联系电话:0951-6038959
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王海源
联系电话:0951-5069424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