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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自治区“双百亿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7-22  浏览: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区工业平稳增长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内政发〔2014〕60号)(以下简称《意见》),继续推进实施“双百亿工程”,加快培育建设和做大做强营业收入超百上千亿元开发区(园区)和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双百亿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工〔2013〕12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治区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工业园区和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扶持。现将2014年度自治区“双百亿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根据《意见》和《管理办法》,2014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两个方面:一是对2013年营业收入首次超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800亿元和1000亿元,且税收同步增长的园区给予奖励。二是对2013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且税收同步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对2013年前年营业收入已超过百亿元的企业,到2013年新增营业收入超100亿元,且税收收入同步增长的企业,按首次超百亿元的标准给予奖励。2014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园区和企业,不纳入本年度申报范围,2015年以今年的标准再行奖励。
 
 
  二、2014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范围
 
 
  凡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培育建设“双百亿工程”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园区)名单的通知》(内经信发〔2011〕21号)和盟市“双百亿工程”培育目标并符合2014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的园区和企业,均可申报2014年度专项资金。
 
 
  三、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盟市经信委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意见》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要求,共同组织好2014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盟市经信委要认真履行实施“双百亿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申报资格确认、申报条件审查、领导小组审定等方面,要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拟推荐项目严格评审把关,出具评审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可靠、数据翔实、资料完整。
 
 
  开发区和企业的申报材料要按照A4版式胶装成册。盟市要对开发区和企业申报材料的基本信息进行汇总和排序(附表),连同资金申请报告一并报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
 
 
  四、材料上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各盟市经信委、财政局务于2014年7月25日前,联合将申报文本及电子光盘各两份,分别上报自治区经信委政策法规和开发区处、经济运行局、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过期不予受理。
 
 
  经信委联系人:乌海芝,电话:0471-4826492,园区材料报政策法规和开发区处,邮箱:wuhaizhi1963@sohu.com;张巨富,电话:0471-4826465,企业材料报经济运行局,邮箱:zjf375@163.com。电子文档通过经信委统一认证平台(OA系统)或邮箱上报。
 
 
  财政厅联系人:赵炳友,电话:0471-4192196,电子文档通过工业交通处内网传递,并将拟推荐项目逐一录入项目库。盟市联合文件、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未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或单家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附件:1.“双百亿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园区分类项目汇总表
 
 
  2.“双百亿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园区类项目明细表
 
 
  3.“双百亿工程”企业明细表
 
 
 
附件下载:1-3.doc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