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审核工作,提高奖励资金审核全过程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和透明度,保证节能奖励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6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发〔2014〕1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的实际,我们制定了《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