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4年新疆专项(新疆自治区部分)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147号),下达新疆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13220万元,专项用于建设我区4个地(州)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中心、18个(县)市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72个乡镇(街道)级就业和保障服务站及购置相关设备。
建设这些项目,不但有利于推动我区逐渐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并具有较强辐射和带动作用的服务体系,同时也为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