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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资金政策

广西自治区财政筹措166亿元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7-23  浏览:
  截至2014年6月底,自治区财政筹措医疗卫生资金166亿元,用于切实抓好推进完善新农合制度建设、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方面群众密切关注的重点工作,为我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了财力保障。
 
 
  一、重点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一是筹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资金99亿元,全力支持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2014年的每人每年320元,这是我区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0年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同时,进一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建立起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二是继续提升新农合基金保障水平,调整2014年新农合基金补偿方案,进一步完善住院和门诊统筹补偿、住院报销和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和部分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补偿等惠民政策,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大程度惠及农民。
 
 
  二、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一是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二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支持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范围由2个市扩大到7个市,采取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对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障程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二是创新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投标管理规定(暂行)》,对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选定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行政监督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
 
 
  三、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是筹措资金7.8亿元,支持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和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药品零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给予补助,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二是筹措资金0.8亿元支持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和医疗设备购置,进一步提高我区边境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力促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是筹措资金10.7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均筹资标准由2013年的30元提高到2014年的35元,并支持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二是筹措资金10亿元,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同时着力推进地中海贫血防治、肝癌鼻咽癌防治等广西地方特色医改项目的实施。三是筹措0.8亿元,扶持我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发展、建立健全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支持世界级药用植物园建设等,促进中医和西医的协调发展。四是筹措0.5亿元,重点支持卫生英才计划、全科医生、紧缺型卫生人才、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等培训项目的实施,增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软实力。
 
 
  五、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一是筹措资金0.4亿元支持40个县119家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工作,其中有35个县列入了国家层面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并实施药品零加成政策,切实减轻群众在县级公立医院的就医用药负担。二是支持引进社会资本办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通过大力引进社会资本从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三是为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采取“走出去、走下去”的方式,学习先进省市经验,深入基层调研了解试点的实际情况。目前,自治区财政厅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进一步扩大和巩固改革成效。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按照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工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切实让八桂人民更大程度享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