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金政策 >> 地方资金政策 >> 

山东

山东资金政策

关于发布“2014年青岛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7-24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提高我市的自主创新水平,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的引领支撑作用,按照《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编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青岛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
 
 
  2014年7月16日
 
 
  2014年青岛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重点
 
 
  (一)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开展青岛市科技资源云应用、科技服务移动终端应用平台、对口支援科技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孵化服务业务管理信息平台等公益性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项目数不超过4项,每个支持额度为100万元(孵化服务业务管理信息平台项目为50万元)。项目实施时间为1年。
 
 
  (二)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基地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内设研发机构建设,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基地需与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密切结合,凸显技术创新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通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方式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研发中心。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技术创新方向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清晰,在技术、工艺及产品性能上有较大创新;必须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内部规范文件明确组建成立研发机构,研发机构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明确,规章制度和激励措施健全。
 
 
  --具有固定的研究开发场所,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拥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研发人员(年销售亿元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内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年销售亿元以下企业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已经认定或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扶持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研发中心(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各类资质)不属于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基地支持范围。
 
 
  本类别项目为科研条件平台建设类项目,采用先认定后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支持。项目研究内容应包括企业内设研发机构研发条件建设、科技人才培养、技术交流合作等研发中心软硬件建设方面内容以及拟开展的各类项目研究介绍,而非具体科研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上述科研条件建设拟达到的建设目标以及相应知识产权、创新产品开发、关键技术攻关等企业内设研发机构产出指标。
 
 
  通过评审的企业内设研发机构,认定为青岛市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基地,培育周期两年。2014年新申报项目将择优支持60家,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为30万元(企业配套不低于1:1)。
 
 
  优先支持经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一对一”辅导的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基地。开展辅导的科技中介机构须拥有两年以上科技咨询服务经验及不少于10人的科技咨询服务团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负责为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基地建设提供申报辅导、实施监理、定期检查、结题验收、产学研合作对接及成果转移转化等服务。
 
 
  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后,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推荐申报青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申报说明
 
 
  (一)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登陆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gov.cn)或青岛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网站(www.sipc.cc)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看《项目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并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及合同签订、项目管理等情况。
 
 
  (二)申报材料
 
 
  申报需登陆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附件仅用于证明申请书中陈述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研究水平以及评审专家参考用)。各项目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添加意见后提交上传。
 
 
  相关附件包括:
 
 
  1.符合申报总体要求与各专项计划要求的有关项目及申报单位情况的证明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当期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仅针对企业申报的项目);
 
 
  4.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
 
 
  5.其他相关材料。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项目预算与实际研究工作内容显著不符,或预算金额超出项目资助额度上限过多,通过自主无法完成研究的;
 
 
  2.项目申报者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3.项目申报者有未按期完成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4.项目申报单位的主管单位上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按期结题合格率不足70%的;
 
 
  5.项目申报者在往年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的;
 
 
  6.所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四)项目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网上提交的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至8月8日17时。
 
 
  受理地点: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88号青岛软件园12号楼6层
 
 
  联系人:王妮妮于夕迪
 
 
  联系电话(08:30-17:00):88728989转802、803
 
 
  值班电话(19:00-次日08:30):13708954517
 
 
  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和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基地项目咨询:
 
 
  青岛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刘淑婷85911343
 
 
  青岛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联系人:张玉颖联系电话:85855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