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简介:
按照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和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化实事及重点项目、信息化环境建设等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等项目建设及应用推广,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发展。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等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对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等的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专项资金的资助标准主要包括:
(一)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二)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三)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的项目,可由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四)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资助额度一般按照合同金额确定;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的范围:
(一)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基于集成、协同、智能技术,促进产业提升的信息化系统与服务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推广;产业园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信息技术促进企业创新、转型发展,促进平台经济、服务经济、绿色经济发展的项目;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兴信息技术的示范应用。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重点支持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加工及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应用项目;在金融、航运、物流、商贸等经济领域具有行业先进性、市场可推广性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智慧社区、智慧新城、智慧商圈创建等试点示范项目以及其他具有示范带动意义的惠民信息化项目;信息感知、三网融合、业务协同、集约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化示范应用项目;具有网络平台经济特征,在服务内容、运行业态、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三)强化信息安全保障。重点支持融合网络环境下的垃圾和有害信息综合治理项目;城域网络信息安全综合监测、态势感知和响应恢复的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完善网络信任体系和信息安全综合服务体系的项目;支撑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建设的项目。
(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重点支持具有行业先进性、有市场需求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广;本市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信息化项目和信息化应用的前期规划设计;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规范管理的项目;信息化标准制订和前瞻性研究、信息化监测评估和分析、信息化宣传培训项目。
(五)与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信息化试点、试验配套的项目。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信息化项目。
企业申请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且依法设立两年以上。
2、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4、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必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投资能力,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5、所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为在建或拟建项目,且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
申请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二)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方案;
(三)经审计的单位财务报表;
(四)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其它必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