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做好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引导基金”)管理工作,现就省级申报创投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
  创投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我省创投引导基金的总规模10亿元,首期安排2亿元。
  基金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创投引导基金投资(合作)项目的选择、评价、管理直至退出投资等具体运营操作事务,为创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资格
  申请担当基金管理公司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海南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
  (二)在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三)有政府性母基金托管经验;
  (四)有3个以上的创投成功案例,配备有财务、投资、法律等专业人员;
  (五)建立健全的创投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材料
  申报基金管理公司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印章。
  (一)申请报告;
  (二)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机构或部门人员构成情况,及人员简历(包括创投行业、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历);
  (三)创业投资成功案例介绍(包括尽职调查、监管等情况);
  (四)投资管理、决策相关制度规定;
  (五)所获奖项、荣誉证书。
  申请材料需能完整反映评审指标(详见附件)所列内容。
  四、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并有申报意向的公司,请于7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一式九份)报送至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厦1301房)。申请截止后,我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基金管理公司候选名单,报省政府审定。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厅债务金融处联系(联系人:刘麟鑫,联系电话:68527975)。
  附件:评审指标
  海南省财政厅
  2014年7月16日
  附件
  海南省创投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评审指标
  一、财务状况
  (一)净资产收益率
  (二)2013年度管理费收入
  二、管理经验
  (一)所获得的创投行业荣誉
  (二)托管政策性母基金的数量
  (三)从事母基金管理业务的时间
  (四)所管理的母基金的资产规模
  (五)参股的子基金已投资项目
  (六)已投资子基金的管理规模
  (七)参股的子基金成功推出案例
  (八)参股的子基金数量
  三、管理制度和人员情况
  (一)创投管理制度
  (二)团队成员行业经验
  (三)团队激励机制
  四、收费标准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