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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牧业厅 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7-29  浏览:

  各盟(市)农牧业局、财政局: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各项政策,在我区全面落实以来,全区各级农牧和财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全力以赴,各项政策落实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为促进草原生态恢复、牧民持续增收和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奠定了良好基础。


  今年,是草原补奖政策全面落实的第四年,是全面总结草原补奖政策经验与成效,谋划下一期草原补奖政策落实,不断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政策的关键年。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42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2014年全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就深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各项政策落实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任务落实按时足额兑现补奖资金


  各盟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盟市”的总体要求和任务落实、补助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建档立卡“五到户”的工作原则,切实把各年度任务资金落实到草场牧户。补奖资金不得长期滞留各级财政,要将任务资金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扎实开展绩效评价,深化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安排挂钩的机制。任务资金落实情况较差的地区,不得安排奖励资金,并在适当范围给予通报。严格补奖资金专账管理,严禁自行跨科目调剂或挪作他用。年度结余资金要及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和农牧部门。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的,要注明资金项目名称,强化农牧民对草原补奖政策的认知。牧草良种补贴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要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加强对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组织指导,完善草原载畜量标准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健全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要严格巡查禁牧区、休牧区的牲畜放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确保补奖政策实施成效。


  二、进一步加强草原补奖信息化管理


  目前,信息系统和报送制度总体运行良好,但部分地区仍存在信息系统填报进度较慢、月报表格报送不及时、数据质量较差等问题。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力度,明确专人管理,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及时准确完成补奖信息填报工作。请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2012年牧户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工作,8月底前完成2013年牧户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工作,11月底前完成2014年牧户信息采集录入工作,10月30前完成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和牧草良种补贴地块的定位上图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执行补奖信息月报制度。今年,根据农、财两部要求,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将增加补奖信息填报方面的指标赋分权重。请各盟(市)在对下开展绩效考核评价中,也相应增加赋分权重,并在督导检查时,注意提前抽取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实地对比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补奖区定位上图工作方案见附件。


  三、继续开展政策实施成效评估工作


  各盟市要组织有关草原科研教学、监理监测和技术推广单位,分区域、分类型开展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评估工作。评估工作既要有面上的总体情况,又要有深入到基层一线草场牧户的调查研究,多发掘一些典型案例,务求摸清现状、掌握实质。成效评估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进行宣传报导。要加快草原监测网点建设,定期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为评估研究政策实施成效提供科学依据。务求年底前完成本盟市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于11月底前报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


  四、加快基本草原划定和稳定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在自治区牧区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广大农牧民对承包草原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草原牧区发展活力、推动草原生态文明建设。要继续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明确草原权属及用途,加强承包合同管理,做到承包草原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对已经落实草原确权承包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已发放但内容不规范的,要限期补充和完善;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要通过合法程序审核后补发;对尚未落实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要制定草原承包方案,加快推进确权承包工作,及时发放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的;对联户承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权不确地,加强管理。


  继续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划定的基本草原面积不应少于本地区草原面积的80%。草原补奖政策涉及的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草原以及享受牧草良种补贴的人工草地,要全部划为基本草原。划定的基本草原要进行县级公告,设立保护标志,统一绘制建档。探索建立最严格的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破坏草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求恢复、修复、赔偿,实行终身追究制。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基本草原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五、扶持草原畜牧业转型发展


  各盟市要花好用好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中扶持草原畜牧业发展的资金,推动牧区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扶持的主体,即可以是纳入草原补奖政策的家庭牧场和专业大户,也可以是牧民合作社和牧业企业。合作社成员要以纳入草原补奖政策的牧户为主体,牧业企业要与补奖政策户签订生产购销合同,开展订单生产经营。通过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不断改善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和科技支撑条件,优化生产经营方式和产业体系,提高草原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逐步提升草原畜牧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和促进牛羊肉生产供给与农牧民增收,最终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


  8月中旬,自治区将组织农牧业厅、财政厅,对2012年和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评价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切实了解资金项目化管理成效及存在问题。请各盟市7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验工作,并务必于7月30日前,将自验报告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


  六、尽快着手制定新一期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指导意见


  2014年是一期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的关键年,也是谋划新一期补奖政策落实的关键时期。各盟市要在认真总结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结合实际,从完善政策内容和改进落实办法两个方面着手,早部署、早准备,在国家正式实施新一期补奖政策之前,形成具有政策引导性,前瞻性,地区特点的新一期草原补奖机制政策落实指导意见。在数据上,应包括补贴标准和标准核算依据,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范围,享受牧民生产资料补贴额度,涉及户数、人数等;在政策上,应包括原则、具体要求、配套措施或政策;在措施上,应包括组织保障、法规政策保障、资金监管保障、技术保障、成效监测评估保障、奖惩机制保障和纪检监察保障等;在促进补奖区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上,要从破解草原可持续利用难题,解决牧区生产、生活、生态矛盾的高度,抓紧编制本盟市后续产业扶持规划,并于11月底前,报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