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网投资函〔2014〕132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局《关于申请批准国家中小型电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项目建议书的函》(闽质监财函〔2014〕109号)收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同意筹建国家中小型电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的批复》(国质检科〔2009〕618号),为提升我省电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经研究,原则同意本项目建议书,具体函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
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建设地点
福安市环城东路西侧王湾里。
三、建设规模与内容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7089平方米,建设一座综合检验检测楼、一座钢构丁类检测车间等。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5100万元(含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费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300万元、省质监局安排1000万元、福安市政府安排2000万元,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
本项目为技术业务服务用房,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严控楼堂馆所建设规定,严格将建设内容及规模限制在机电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监督服务业务范围内,并请据此复函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