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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8-12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精神,提升自治区边境贫困旗县、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和革命老区旗县的科技服务水平,根据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三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14年至2020年,以增强县域科技支撑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和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服务活动为主要形式,结合自治区实际,每年选派科技人员900名左右,为自治区“三区”为主的57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以下简称“受援旗县”)提供科技服务,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受援旗县培养科技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110名左右;围绕自治区受援旗县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技术需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促进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提升受援旗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为自治区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联合推动,分级实施。自治区科技厅、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扶贫办相互协调,组织落实科技人员的选派和培训工作,受援旗县及其所在盟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员选派和培训任务的推荐和考核工作。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结合京蒙区域合作及对口帮扶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实施。结合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和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活动的深入推进,探索优势科技资源向“三区”流动、促进“三区”内外科技人员互相交流的长效机制。
 
 
  (三)政策引导,自主对接。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人才流动和服务的政策,通过政策激励,引导科技人员与受援旗县进行供需对接,遵循“互利共赢,市场导向”的规律。
 
 
  (四)因地制宜,典型引路。根据自治区受援旗县的资源优势和特色经济,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服务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和实用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提高受援旗县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三、基本要求
 
 
  (一)实施范围
 
 
  以自治区受援旗县为单位,主要在自治区11个盟市的57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进行实施。
 
 
  科技人员服务领域涉及现代农业、工业、信息化及其它与农业科技有关的行业。
 
 
  (二)科技人员选派及工作程序
 
 
  1.选派对象与条件。科技人员选派对象是自治区区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业等单位中能够解决自治区受援旗县科技需求、愿意到基层从事科技服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选派对象需自愿到受援旗县服务,同意国家及自治区方案中有关规定。
 
 
  2.选派范围与方式。以就近就便、自治区内调配的形式为主,坚持双向选择,引导自治区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到受援旗县开展科技服务、实施科技创新创业。
 
 
  3.服务内容与形式。选派人员围绕自治区受援旗县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农牧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业合作社、企业等,推进旗县科技创新创业,并为受援地培养所需的科技人才。
 
 
  4.服务时间。科技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100天。
 
 
  5.选派数量要求。每年推荐选派科技人员900名左右。
 
 
  6.按照“征集需求——分配指标——选派人员——开展服务——考核验收——总结评估”的程序选派科技人员到自治区受援旗县开展科技服务。主要过程如下:
 
 
  (1)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向各盟市科技管理部门下达征集选派需求通知。
 
 
  (2)相关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本盟市受援旗县生产发展需要,指导受援旗县与选派单位和选派人员沟通协调,经受援旗县提出具体选派人员计划,由所在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科技厅审定、备案。自治区科技厅将选派人员需求汇总后,将选派计划报送科技部。
 
 
  (3)科技部下达选派人员计划后,受援旗县按照当年选派计划与选派人员签订选派协议。
 
 
  (4)选派人员按照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援旗县提供科技服务。受援旗县及其所在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协助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
 
 
  (5)选派对象完成每年科技服务后,由受援旗县所在盟市科技部门指导受援旗县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对其工作绩效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等考核材料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6)各盟市科技部门对本年度选派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自治区科技厅。
 
 
  (三)科技人员培养及工作程序
 
 
  1.受培人员。受培人员包括受援旗县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等。
 
 
  2.长期培训。组织受培人员到自治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加3个月、半年或一年的脱产培训或岗位锻炼。
 
 
  3.短期培训。组织受培人员到自治区及发达地区相关单位参加培训,或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在当地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为10-30天。
 
 
  4.培训机构。根据受培人员特点和培训工作需求,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高等院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单位开展培训,承担具体培养任务。
 
 
  5.培养数量。每年推荐培养110人左右。
 
 
  6.按照“制定计划——分配任务——发布计划——组织培训——考核评价——总结验收”的程序开展培养工作,主要过程如下:
 
 
  (1)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全区培养需求,编制当年培养计划;
 
 
  (2)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培养计划,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养工作协议;
 
 
  (3)培训机构按照培养工作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培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受援旗县所在盟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市受培人员的报名参训工作;
 
 
  (4)培训机构完成培养任务后,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并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5)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培养工作协议验收培训机构的培养工作,对本年度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科技部。
 
 
  四、组织管理
 
 
  1.本专项计划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协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扶贫办制定总体方案,自治区各盟市科技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在科技部的指导下,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计划的总体设计和统筹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和指导意见,审核、汇总各有关盟市的选派和培养计划,指导、检查相关盟市、受援旗县和培训机构等选派和培养计划的推进落实。
 
 
  3.各盟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和管理本地区科技人员的选派和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工作的协调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确保本地区选派和培养工作顺利开展。每年定期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当年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选派和培养计划。
 
 
  4.自治区受援旗县及所在盟市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地区选派和培训需求,指导做好选派单位和受援单位的沟通衔接,协调受援旗县为选派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组织选送本地区受培人员参加有关培训项目,并做好相关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5.培训机构认真落实培养任务,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好培训内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做好日常管理和培养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受培人员所在单位,作为受培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对选派到受援旗县服务且考核合格的科技人员,除享受国家为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三区”发展所制定的有关人才政策外,其它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和《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执行。
 
 
  (二)经费保障
 
 
  1.选派工作经费按照科技部等5部门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农〔2014〕105号)要求执行,即: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2.本专项计划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科技人员到自治区受援旗县服务期间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组织开展培训的费用。
 
 
  3.培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受培人员食宿。
 
 
  4.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负责对国家财政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政策,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六、2014年度工作安排
 
 
  (一)科技人员2014年推荐选派计划
 
 
  自治区2014年推荐选派科技人员900名左右。在自治区11个盟市的57个受援旗县实施。
 
 
  (二)科技人员培训
 
 
  1.长期培训
 
 
  受援旗县选派的优秀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到自治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加3个月、半年或一年的脱产培训或岗位锻炼。
 
 
  2.短期培训
 
 
  (1)培训安排。计划2014年分别在自治区举办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培训班3期,培训110人。
 
 
  (2)培养人员。培养人员由相关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技术需求,从受援旗县优秀人员及科技特派员中选派。自治区科技厅审核并报科技部审批之后,将培训任务下达到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