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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资金政策

山东省关于做好2014年公共医疗卫生和敬老养老机构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8-12  浏览: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财政局,各省财政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办)、财政局:
 
 
  为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医疗和养老等民生领域的推广应用,根据《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4〕2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4年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敬老养老机构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遴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范围为省内各类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和敬老养老机构(学校已于上半年按照原管理办法下达建设计划)。申报条件、要求、程序及项目补贴标准按《办法》规定执行。各市项目单位按照属地原则逐级上报至省经信委、财政厅;省财政直管县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但要将书面材料同时抄送所在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
 
 
  二、供货企业的选择
 
 
  拟申报建设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敬老养老机构应在省公布的名单范围内选择供货企业,具体名单见《关于公布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经信资〔2014〕308号)。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应是鲁财建〔2014〕25号文件发布(2014年5月5日)以后建设的太阳能集热项目。申请补贴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敬老养老机构需报送以下材料:集热系统应用单位简介,经济技术分析报告(包括太阳能热力系统图,计量网络图,材料和设备明细及价格明细、投资回收期测算等),拟建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建设情况(包括安装位置、集热面积、集热真空管的长度、直径、数量、排列方式、真空管闷晒辐照量参数),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敬老养老机构与供货厂商签订的意向协议,《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拟申请补贴资金表》(见附件1)等。
 
 
  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敬老养老机构还需分别填报《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敬老养老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四、材料报送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敬老养老机构须通过山东经信网(http://www.sdeic.gov.cn)太阳能集热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申报系统和“财政经济建设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报送电子版。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市(省财政直管县)申报材料。
 
 
  五、其他要求
 
 
  各市(省财政直管县)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组织审查,认真把好项目审核关,坚决剔除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杜绝先建后拆等套取财政补贴现象,申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换供货企业。立项项目应于规定时间内完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资金补贴。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各市要配合省相关部门对包括省财政直管县在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对达不到运行要求的,省里将收回补贴资金。对供货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取消供货企业资格。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王超
 
 
  电话:0531-86113450
 
 
  传真:0531-86120571
 
 
  省财政厅联系人:宋雅男
 
 
  电话:0531-82669767
 
 
  传真:0531-82920731
 
 
  附件:1.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拟申请补贴资金表
 
 
  2.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表
 
 
  3.敬老养老机构基本情况表
 
 
 
 
 
  山东省经济和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
 
 
  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