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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资金政策

陕西省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8-14  浏览: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2015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见附件)。
 
 
  (二)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和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产业化条件好,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优先由非盈利公益性单位或产学研用联盟牵头,已有一定基础,能够整合现有资源,具备较强的共性技术支撑及综合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三)项目重点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显著的经济效益,可发挥我省产业优势、优化产业结构,有望在省内形成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二、项目支持方式
 
 
  2015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支持形式为政府股权投入、贷款贴息和资助,重点对已具备一定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单位采取政府股权投入的方式以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推广技术应用。
 
 
  三、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陕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电子信息类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申报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连续两年企业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申报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的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申报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项目的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可行性报告中约定的项目建设期内可达到的各项技术指标和主要经济指标,按照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规定,项目验收时主要经济指标完成不足60%的项目视为未完成责任指标,财政部门将停止拨付剩余资金,并对预付款项予以追缴。
 
 
  (六)已承担2014年及以前年度尚未竣工验收的省级工业转型专项资金(电子信息产业)、省电子配套资金及国家电子发展资金项目单位不可再申报新项目。
 
 
  (七)同一项目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得中、省财政资金支持,不得再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及报送方式
 
 
  项目申报需通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和纸质申报材料两种形式同时申报。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通过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xmk.sf.gov.cn)申报。
 
 
  (二)纸质申报材料:
 
 
  1.2015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可行性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软件类项目必须提供软件产品登记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评测报告等材料。其它项目必须提供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它能证明项目技术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的材料。
 
 
  4.申报单位需提供前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非扫描件),报表的格式和数据必须与财务审计报告一致。对于成立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的企业,仍需要提供两年的审计报告;2014年审计报告可用当年二季度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替代。
 
 
  5.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7.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需新征用地的项目)。
 
 
  8.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9.科技成果有关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成果转让协议或合同,成果转让及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0.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证明材料。自有资金证明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截至2014年9月20日的自有资金证明,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贷款卡编码、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复印件),已发生贷款的需提交“银行进账单”或“借款凭证”(复印件)。
 
 
  11.企业(机构)上年度完税情况汇总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12.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申请股权投资的企业须同时提交同意股权投资承诺书。
 
 
  13.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它材料。
 
 
  材料一律为A4纸张大小,简装成册,不另加塑料封皮。
 
 
  申报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须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企业项目由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审查筛选并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项目也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
 
 
  (二)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资格进行确认,对提交的项目是否属于指南范围等方面进行把关,就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承诺。
 
 
  (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工信厅电子软件处,纸质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报省工信厅电子软件处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各一份。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的具体要求按时报送。
 
 
  联系人:
 
 
  省工信厅电子软件处陈静(029-87292034)
 
 
  省财政厅经建处李平产(029-87623356)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