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金政策 >> 地方资金政策 >> 

福建

福建资金政策

厦门市外国专家局关于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08-18  浏览:
  各区,市直各部、委、办、局,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管委会,软件园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组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1〕4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4〕27号)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14〕230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二)从今年起新增“外专千人计划”短期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二、申报主体
 
 
  (一)“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非外资的各类用人单位(中方出资比例不少于50%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也可申报)。
 
 
  (二)“外专千人计划”短期项目: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中央企业(含其所属的在闽单位)。
 
 
  三、申报条件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四、申报要求
 
 
  (一)2014年“千人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向高端制造、民生科技等领域倾斜,支持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人才。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二)申报人在申报“外专千人计划”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
 
 
  (三)申报人选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须有外文合同),承诺入选后全职来华工作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四)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五)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六)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七)其他要求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八)前几批入选“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到岗情况不理想的用人单位,应务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提高入选专家到岗率。
 
 
  五、支持措施
 
 
  对入选“外专千人计划”专家,中央和省里将给予如下支持:
 
 
  (一)入选“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的,中央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总计3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省财政给予每个外国专家2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或厦门市引进的,省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各级地方财政给予配套资金补助,资金补助视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入选“外专千人计划”短期项目的,中央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省财政给予每个外国专家5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或厦门市引进的,省财政给予每人25万元人民币补助),各级地方财政给予配套资金补助,资金补助视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国家外专局为用人单位提供外国专家工薪补助,补助标准为不超过用人单位与外国专家签定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的60%,最多连续支持三年。
 
 
  (三)在出入境、居留、保险、医疗、住房、税收、薪酬等方面享受国家“千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特定政策和待遇(具体可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网”http://rc.fjzzb.gov.cn、“福建省人才引进网”www.fjrs.gov.cn/fjrc查询)。
 
 
  六、申报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请抓紧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用人单位申报。
 
 
  (二)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三)设区市公务员局或省直(中央在闽)单位人事部门对照“外专千人计划”申报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经设区市委组织部或省直(中央在闽)党组(党委)同意后,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省外国(海外)专家局。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省委组织部同意后,联合行文将我省“外专千人计划”推荐人选名单报送给国家外专局。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
 
 
  八、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各4份。
 
 
  1、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外文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另有中文版本,也可一同上报);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如申报单位为企业,请提交企业注册资本证明和出资比例证明(申报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出资比例须大于50%)。另请提供企业网站地址和企业简要情况介绍。
 
 
  (2)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地方外专局撰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地方外专局填写)、评审演示PPT。
 
 
  2、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上述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申报书及附件材料、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评审演示PPT)。
 
 
  (2)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3)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播放时间为5分钟左右;文件格式须为“FLV”格式;应有中文字幕。申请人应重点陈述来华工作设想,包括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二)申报材料装订和报送形式
 
 
  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各4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1、纸质材料报送方式: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请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将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分别装入四个独立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标明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英文全名。
 
 
  2、每位申报人的所有电子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内,并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文件夹、PPT文件和电子照片(英文全名请以名在前、姓大写在后的形式填写,如:AnthonyJeffersonHILL)。
 
 
  (三)申报单位和外国专家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表格不得空项、漏填,不得擅自变更表格格式,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应齐全,否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的所有电子文本请登陆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网站(http://fujian.caiep.org的“文档下载”栏目),或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厦门人事网下载中心(www.xmrs.gov.cn)下载。
 
 
  九、其它事项
 
 
  (一)“外专千人计划”是国家“千人计划”引进非华裔高端外国专家的重要平台,是中央推出的重大引智举措。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住机遇,拓宽渠道,积极物色人选,用足用好国家优惠政策,依托“外专千人计划”平台努力为我省引进更多急需紧缺的高端外国专家。
 
 
  (二)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市外国专家局联系。联系人:李梅香、王奕新;电话:0592-5366613;传真:0592-5116399,电子邮箱:wzj@xmrs.gov.cn;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邮编:361012。
 
 
  厦门市外国专家局
 
 
  2014年8月13日